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驻政办〔2013〕112号

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迎接国家级园林城市复检,根据要求,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现就中心城区绿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规划。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市绿化工作实际,我市主、次干道绿化规划和设计必须严格按照《驻马店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在突出我市本土绿化特色的前提下,保持协调统一。为加强绿化规划设计的整体性、连续性和均衡性,避免出现盲目绿化、随机绿化、区域绿化,“三区”园林绿化规划及设计工作必须经市园林管理局统一审核、统一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严格审批。严格实施“绿色图章”制度,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和绿化升级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市园林管理局审批后加盖“驻马店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驻马店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加大对侵占绿地、毁绿损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异地绿化补偿制度和绿地临时占用程序,巩固绿化成果。

三、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绿化管理养护机制,凡市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已建绿化工程项目,要根据市园林管理局制定的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进行养护管理。在病虫害防治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和联系,“三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要按照市园林管理局每月的病虫害预测预报信息和防控预案,及时做好防治工作,做到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同步实施。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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