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评估标准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评估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评估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评估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驻马店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评估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制定如下评估标准。
一、切实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研究决策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指导推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级政府要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总体目标和具体计划。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资金列入地方财政公共服务经费预算,实行单列,确保经费的有效投入。
(二)明确职责任务
落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稳定、高效的工作机制。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发改委、财政局要将两个体系建设重要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优先解决;教育部门要落实特教补助经费,满足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纳入低保范围,落实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救济,确保特困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扶贫部门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住建部门要把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全面推进无障碍建设;文化、体育部门要广泛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促进残疾人文体事业的发展;卫生部门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方面,从技术和人力资源上给予帮助和指导;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司法部门要在残疾人法律维权等方面给予帮助,使法律援助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
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和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适当增加标准,实行临时救助。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提高补助水平,实施动态管理下的分类施保,做到应保尽保。采取分类救助措施,适当提高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水平,在原有低保补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标准。
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
(二)建立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
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民政和财政部门对个人负担的缴费给予补贴;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需要参加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落实城镇灵活就业的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落实城镇下岗失业残疾职工、残疾人个体就业参加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对需要参加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低保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进行适当补贴。
(三)建立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保障制度
落实残疾人医疗保障。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逐步将残疾人白内障复明、精神病治疗、辅助器具适配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单病种报销。
要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市、县、乡、村一体化的预防体系,推进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农村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继续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开展长江新里程普及型假肢装配。实施低视力助视器配备和助听器验配项目;组织实施曙光行动—白内障复明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四)建立残疾人就学资助制度
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力度。实施3-6岁各类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各类普通幼儿教育机构要接收适应学前教育的残疾幼儿,扶持社会力量开办各类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幼儿园(班),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扶助;普通中小学要接收各类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残疾儿童特教班,逐步健全残疾儿童特殊教育体系。
完善对残疾学生的救助制度,实施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对接受中、高等教育家庭困难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实施资助。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落实特殊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政策。
三、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一)全面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社会参与、多元化投入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殊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工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提供日间照料、转介等康复服务,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各县(区)要建立1所残疾人康复服务、辅助器具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建立康复站,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二)全面推进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
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逐步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
(三)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
继续开展对城镇残疾人按照需求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残疾人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对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实施不同等级别的职业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农村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不同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继续开展就业指导员培训,推广残疾人信息无障碍技术应用,方便残疾人通过网络进行学习和接受培训。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培训、失业登记、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和为用人单位提供残疾人就业信息、就业方位开发等各项服务工作。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审考试工作,加强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文化体育体系建设
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有声读物室,为盲人读者提供盲人读物或有声读物;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各旅游景区(点)对残疾人实行免票。
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推动文化进社区工作和“爱心书屋”建设。配合体育部门做好“助残健身工程”,建设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结合当地实际,在社区、托养机构举办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
(五)加强残疾人维权体系建设
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市、县(区)全部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48法律援助中心作用,组织实施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工作,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协助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大案、要案;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营运和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健全残疾人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无障碍建设工作。
(六)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
建立残联内部网络办公平台,逐步推广电子政务。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求职、招聘信息网络数据库,实现全市的信息服务和信息交流,指导各县区残联信息化建设,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服务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各县区残联信息员的管理和培训,实行信息上报量化考核制度。
(七)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进一步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乡镇(办事处)残联专职理事长和社区(村委)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落实工作待遇和办公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实行例会制度。分期分批组织残联干部和专职委员培训。做好残疾人证发放工作。
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完善专门协会组织网络。县、乡、村要建立志愿者联络站,建立志愿者注册制度,组织开展各类扶残助残帮扶活动。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发挥作用,利用资源,积极开展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要设立残疾人图书阅览室、活动室,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附件:驻马店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评估标准
附件
驻马店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评估标准
项目
指标名称
组织管理
1.出台贯彻落实中央7号、省委80号文件实施意见
2.出台贯彻落实国办19号文件实施意见
3.建立“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4.出台“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5.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督导考核
6.成立“两个体系”建设指导组
社会保障
7.城镇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
8.农村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
9.城镇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的比例
10.农村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的比例
11.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12.农村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13.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14.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15.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16.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17.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专项补贴制度
18.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公共服务
19.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制度性安排
20.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覆盖率
21.0-6岁残疾儿童康复制度性保障及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比例
22.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辅助器具比例
23.残疾人教育服务的制度性安排
项目
指标名称
公共服务
24.学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学率
25.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
26.农村残疾人脱贫率
27.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
28.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29.残疾人托养服务
30.无障碍环境建设
31.残疾人法律救助
综合指标
32.市(县区)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投入残疾人事业的额度,增长幅度
33.市(县区)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制度性安排
34.社会慈善资金资助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额度,增长幅度
35.发挥社会服务机构作用
36.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案
37.残疾人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38.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39.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
40.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当地平均水平的差距
合计
共建内容
41.市(县区)在“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中的成效与特点、困难与问题、建议与对策。
总计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