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政办函〔2015〕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印发的《黑龙江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黑应急委发〔2006〕13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9日

黑龙江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3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2.4县级以上政府职责

3事件分级

3.1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3.2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3.3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3.4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4预防与预警

4.1风险监测与报告

4.2预警级别及发布

4.3预警预防行动

5应急响应

5.1Ⅰ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3Ⅲ级响应

5.4Ⅳ级响应

6应急处置

6.1信息报告

6.2先期处置

6.3电网与供电恢复

6.4指挥与协调联动

6.5信息发布

6.6应急响应终止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2保险理赔

7.3事件调查

7.4总结评估

8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8.2应急物资保障

8.3应急电源保障

8.4通信与信息保障

8.5技术保障

8.6其他保障

9预案管理

9.1预案培训

9.2预案演练

9.3预案更新

9.4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升科学、有效、快速处置我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地恢复电力供应,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导致的全省电网大面积停电,对我省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各类突发事件。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全省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省指挥部组成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电力公司总经理任副指挥长,省安全监管局、气象局、工信委、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人防办、哈尔滨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煤管局、龙煤集团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电力公司,具体负责电网抢修、恢复供电的日常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兼任。

2.1.2指挥长职责

领导和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3副指挥长职责

在指挥长的领导下,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力争将停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领导和指挥具体的电网抢修、恢复供电的日常应急处置工作。

2.1.4成员单位职责

省公安厅协助做好停电后人员的抢险救援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做好停电后造成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工信委做好停电后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做好停电造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严重瘫痪、人员大量滞留等情况的恢复和疏导工作。

哈尔滨铁路局做好停电造成的铁路调度指挥系统失控、铁路运输严重瘫痪,人员大量滞留等情况的恢复和疏导工作。

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做好停电后航空器转场,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省教育厅做好停电后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疏散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做好停电后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省煤管局、龙煤集团做好停电后作业人员安全升井,防止瓦斯爆炸等应急救援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做好停电后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疏散工作。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好停电后尽快恢复备用电源或备用发电机供电,保证电台、电视台的正常业务开展。

省水利厅做好停电后排水、供水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人防办做好停电后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气象局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警发布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省指挥部成立由省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省电力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2.2.2现场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电网抢修、恢复供电的应急处置工作。

2.3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省电力公司组织各相关领域专家组建专家组。负责在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确保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的科学合理、快速有效,促进应急能力的全面提升。

2.4县级以上政府职责

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对突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地市(地)政府(行署)要先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指导。

3事件分级

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3.1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黑龙江省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的。

(2)造成哈尔滨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3)跨2个以上市(地)同时发生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3.2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黑龙江省电网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的。

(2)造成哈尔滨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3)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市(地)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4)跨2个以上市(地)同时发生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3.3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黑龙江省电网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的。

(2)造成哈尔滨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3)造成其他市(地)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4)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5)跨2个以上地区的市、县同时发生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3.4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黑龙江省电网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的。

(2)造成哈尔滨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者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3)造成其他市(地)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4)造成其他县(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本预案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预防与预警

4.1风险监测与报告

4.1.1风险监测

省电力公司负责电网运行风险、自然灾害引发电网安全运行的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设备运行风险、自然灾害引发设备事故的风险监测;负责电厂来水、电煤供应等电力供需问题引发电网安全运行的风险监测工作。

(1)自然灾害风险监测:自然灾害可能影响电网、设备运行,并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在自然灾害多发的季节,省电力公司应与气象、水利、地震、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建立相关突发事件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通过雷电定位、气象及覆冰在线监测等预报监测系统、防灾减灾系统信息,加强对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等灾害的监测。

(2)设备运行风险:外部运行环境变化、设备异常运行、设备故障均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电力公司应通过日常的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隐患排查和在线监测等手段监测风险,通过常态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设备隐患。

(3)电网运行风险:特殊的运行方式、运行人员误操作等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电力公司应加强运行方式的安排,常态化开展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加强电网检修等特殊运行方式的风险监测。通过常态化电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治理电网隐患,通过电网安全稳定实时预警与协调防御系统监测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情况。

(4)外力破坏风险:外部环境复杂,外力破坏风险不断增加。省电力公司应加强外部隐患管理,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加强电网设备的外力破坏风险监测。

(5)供需平衡破坏风险:电网供需平衡被破坏可能直接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电力公司应加强调度计划管理,加强电网负荷平衡的调度计划管理,加强对发电厂电煤燃料等供应以及水电厂水情的监测,及时掌握电能生产供应情况。

4.1.2报告程序

省电力公司发现、获得各类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的风险信息后,立即向省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4.2预警级别及发布

4.2.1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导致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4.2.2预警分级标准

一级预警: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监测综合分析,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二级预警: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监测综合分析,可能发生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三级预警: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监测综合分析,可能发生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四级预警: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监测综合分析,可能发生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4.2.3预警信息发布

一级预警信息和二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批准后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市(地)政府(行署)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县(市)政府发布。预警服务平台建在省气象局,作为全省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支持系统。

4.3预警预防行动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接到省气象局预警信息后,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部门(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立即进行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将损失降至最低。

5应急响应

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共4个级别。

5.1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响应措施:

(1)发生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指挥部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向国务院报告并请求支援,同时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发生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3)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2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响应措施:

(1)发生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同时向省政府报告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3)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3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响应措施:事发地市(地)政府(行署)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

5.4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响应措施:事发地县(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政府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

6应急处置

6.1信息报告

6.1.1信息报告程序

(1)发生Ⅲ级、Ⅳ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县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市(地)政府(行署)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市(地)政府(行署)及有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

(2)发生Ⅰ级、Ⅱ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县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地)政府(行署)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市(地)政府(行署)及有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省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

6.1.2信息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来源、时间、地点、基本经过、影响范围、已造成后果、初步原因和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6.2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电网设备设施抢修和设备恢复,尽量缩小和减轻事件影响。全面收集事件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如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范围,应向省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6.3电网与供电恢复

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6.4指挥与协调联动

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以电力企业为主、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制。在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停电地区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交通运输、商场、影剧院等人员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动应急照明,有秩序地组织人员集中或疏散。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电力供应。

6.5信息发布

省电力公司应及时与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联系并汇报相关情况,与主流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做好新闻发布相关准备工作,由省指挥部统一向社会发布。

6.6应急响应终止

电网大面积停电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后期处置。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1)坚持“考虑全局、突出重点”原则,对善后处理、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制定抢修恢复方案。

(2)认真开展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避免次生事件的发生,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3)整理受损电网设施、设备资料,做好相关设备记录、图纸的更新工作,加快抢修恢复速度,提高抢修恢复质量,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4)做好对停电重要用户的回访工作。

(5)妥善处理好向媒体后续信息的披露工作。

7.2保险理赔

及时核实、统计设备设施损失情况,按照保险公司相关保险条款进行索赔。

7.3事件调查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东北能源监管局负责事故调查。相关电力企业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调查组。事件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件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7.4总结评估

7.4.1开展评估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整个应急处置过程进行调查评估,找出不足并明确改进方向,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省政府相关部门。

7.4.2评估内容

分别从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处置、指挥协调、电网抢修恢复、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资源调配、供电服务、信息汇集与报告、信息披露及舆情监测引导、后勤保障、与政府和社会应急联动、后续处置等环节是否及时、有效、得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8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能力。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平战结合、反应快速、协调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体系。规范应急队伍管理,加强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到专业齐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反应快速,建立企业内、外部协调联动机制,持续提高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8.2应急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应急处置所需的抢修工器具、通信、交通等各类装备和电力抢险物资。

8.3应急电源保障

省电力公司加强应急电源系统建设,根据自身情况配备各种类型、各种容量应急电源车、应急发电机等,并加强应急电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应急电源可以立即投入使用。省政府有关部门督促高危企业、停电造成较大影响的重要用户、商场、影剧院、电气化交通等高密人口聚集场所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要求,配置符合标准的应急电源,做好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下及时发挥作用,减少停电的次生影响。

8.4通信与信息保障

省电力公司持续完善电力专用和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公用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充分利用卫星电话,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建立有效的通信联络机制,完善政府相关应急机构、社会救援组织、重要用户群体等的联络方式,保证信息流转的上下内外互通。

8.5技术保障

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加强电力应急理论和技术的研究,提高电网大面积停电监测与预防能力,进一步提高电网企业的应急管理水平。

8.6其他保障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

9预案管理

9.1预案培训

各级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开展包括负责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并通过与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的业务知识水平。

9.2预案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进行评估。本预案每3年至少举行1次演练。

9.3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应及时更新本地区应急预案,确保与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9.4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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