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大庆市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大庆市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大庆市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4〕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综合监管工作,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确保燃气生产、运行和使用安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设立大庆市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指导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开展燃气工程的审批、审核、验收、备案及安全监管工作,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组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调查取证、制定防范整改措施,开展燃气价格调控、成本监审工作,查处燃气价格违法案件。
二、组成人员
组长:任贵生副市长
副组长:丁喜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
成员:黄新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史振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兰乘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段启文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支队
支队长
赵起超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黄俊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徐临凡市交通稽查支队支队长
杨学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梅久森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徐国忠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秦玉乐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
孟维华市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韩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研员
薛小利市商务局副局长
屈伟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
刘宝森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新河兼任。
三、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燃气重大项目的审批、申报;燃气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燃气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燃气行业消防安全、防火防爆监管;燃气行业消防培训和宣传;组织和指挥燃气行业火灾扑救。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燃气专项规划及燃气管网改造规划,依据规划制定年度燃气建设方案,并监督、指导属地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燃气行业建设与经营管理;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督查企业燃气设施安全维护,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参与燃气价格调整;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违法行为执法工作;燃气行业宣传和培训。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燃气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取缔或规范燃气行业违规用地行为。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燃气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对审批项目进行公示,核发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工程(由油化大企业负责监管的与产能建设相关的燃气工程除外)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行业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监督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燃气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燃气行业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燃气行业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气瓶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行业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办理危险货运运输经营许可,核发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燃气行业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的检查、处罚。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燃气项目的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燃气行业涉及环保的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市商务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燃气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组织、指导燃气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燃气价格违法案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燃气经营市场主体的核名、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市场交易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组织保护燃气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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