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出租汽车业规模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出租汽车业规模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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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出租汽车业规模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3〕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推进出租汽车业规模化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大庆市推进出租汽车业规模化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出租汽车业规范化经营、规模化发展,引导出租汽车公司实现品牌化经营,建立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安全水平、促进优质服务为导向的发展模式,不断提高行业发展和管理水平,助推我市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主,政府引导。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和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引导,转变现有出租汽车公司的经营理念,引导其通过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等方式,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二)平稳过渡,稳步推进。整合出租汽车业市场资源,依法规范程序,积极化解矛盾,稳步推进出租汽车业规模化发展。
(三)统筹兼顾,公平公正。兼顾社会各方利益,依法保护出租汽车公司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目标任务
将我市现有25家出租汽车公司合并为不超过5家,每家公司出租汽车保有量原则上要达到600台以上。同时为引进市外先进经营管理理念,促进我市出租汽车业良性发展,有序竞争,引进一家出租汽车公司参与竞争。逐步建立统一管理、有序经营的出租汽车业市场格局,促进出租汽车业尽快走上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轨道。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采取召开征求意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引导出租汽车公司积极主动参加。
(二)提出申请(2013年12月17日—2013年12月25日)。出租汽车公司达成合并意向后,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合并申请和具体方案等材料。
(三)受理申请(2013年12月26日—2013年12月30日)。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各有关部门集中受理申报材料,集中审核。
(四)核发证照(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7日)。各有关部门采取联合办公、并联审批的方式,为新成立的出租汽车公司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车辆过户和《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依法注销或变更原公司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进出租汽车业规模化发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业规模化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狠抓工作落实。
(二)协调联动,主动服务。为推进出租汽车业规模化发展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推进出租汽车业规模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服务,协调和研究解决出租汽车业规模化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推进出租汽车规模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恪尽职守,全力做好本方案的实施保障工作,对因本次合并产生的行政性收费该减则减,该免则免。新闻媒体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为出租汽车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领导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
(五)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新组建的出租汽车公司正式运营后,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出租汽车公司实现统一人力资源管理,统一车辆运营管理,统一车身颜色,统一车辆监控装置,统一司机服装标识,统一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实现出租汽车公司真正意义上的规模化经营,从而达到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目的。今后,出租汽车运力调整时,将一并考虑公司经营规模和规范化管理经营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经营权。
附件:出租汽车公司规模化条件
附件
出租汽车公司规模化条件
一、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且有固定培训场所(其中业务大厅40平方米以上);
二、停车场地800平方米以上;
三、公司车辆600台(含600台)以上,统一安装GPS、监控探头、行车记录仪、计价器(具备信息存储功能),统一车身颜色和司机服装;
四、流动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五、公司管理人员15名(含15名)以上;
六、有完善的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七、有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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