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大庆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税收调控职能,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以运用房地产估价技术确定计税价格为核心,大力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机制,堵塞征管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积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评估机构确定、业务培训、信息采集、标准房基准价格制定、软件测试及评估结果检验工作。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对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进行全面评估,严格禁止不经评估即直接按纳税人申报交易价格征税。在初期阶段,暂以纳税人交易的存量住房为评估对象,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将评估范围扩大到工业、商业房地产。
三、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存量房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评估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公平原则。评估确定的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要采用统一的估价技术标准,评估时点要一致,评估结果要做到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使评估工作标准化、批量化和科学化,提高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和纳税成本。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10日)。
1.建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大庆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康志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景新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武市财政局局长
张碧玉市地税局局长
赵忠民市房产局局长
李代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万成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永久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雷佳斯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由市地税局、财政局、房产局、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监督管理局、城乡规划局、统计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地税局副局长李恕工担任。
2.确定评估机构。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将相关技术工作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工作目的、范围、内容、时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有关事项,确保受托单位根据需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技术工作。
3.组织业务培训。结合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培训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2年6月11日—2012年6月30日)。
1.采集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市地税部门会同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采集全市所有存量房基础数据信息,并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筛选,录入数据采集表,建立存量房数据信息库。采集的数据信息要完整、准确,符合存量房估价需要。要将存量房交易频繁、交易量较大的“小区”列入优先采集名单,原则上采集到“楼幢”。对信息不全或者采集确有困难的,可采集到“小区”。评估阶段需要采集的其他数据,由市建设、房产、国土、规划等部门提供。
2.按照科学方法,制定基准价格。市地税部门会同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特点,按照“区域连片、地段相连、用途相同、价值相近”的原则划定评估分区,按“小区”或“楼幢”设定标准房。要认真分析全市房地产市场状况和房屋价格影响因素,按照科学的方法制定标准房基准价格,建立全市标准房价格体系;要严格对评估机构制定的标准房基准价格进行审定,确保基准价格符合市场实际。对基准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要认真调查,及时调整。
3.软件测试和评估结果检验。市地税部门将评估机构采集的存量房基础数据信息和标准房基准价格等有关数据导入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比对系统,并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特点、价格影响因素及房地产税收征管情况,调整设定软件功能设置及相关指标、参数,应用软件对存量房进行模拟评估,以检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软件的适用性。通过多种方式,将软件评估的价格与一定时间内的实际交易价格、中介机构挂牌价格以及邻近“小区”的评估价格进行比对,对评估结果进行检验,确保评估价格公平、准确。对软件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市地税部门要及时上报,认真解决。对评估结果与实际交易价格差异达到规定范围且软件运行稳定的地区,市地税部门要组织评定验收,做好全面应用准备工作。
(三)推广应用阶段(2012年7月1日起)。
1.全面实施评估。2012年7月1日起,市地税部门要对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进行全面评估,依据评估价格进行税款征收工作。严禁不经评估即直接按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或公布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客观上引导纳税人按公布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进行纳税申报。要研究制定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下浮比例,作为计税参考值,以此评估申报价格是否偏低。评估值下浮比例应不高于20%,具体比例由市地税部门确定,报省地税部门备案。
2.定期维护更新。要定期对评估系统进行维护更新。发现存在遗漏“小区”或“楼幢”的,要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对新建住宅小区的相关信息,要定期采集更新。原则上要按年对全市标准房基准价格进行维护更新,当存量房价格受市场影响波动较大时应及时调整。
3.建立争议处理机制。要按照公平、简便、有效化解征纳矛盾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制定符合全市实际的争议处理办法,细化工作流程,完善争议处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谋划全局、统一部署,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层层细化分解,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相关标准,扎扎实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配合。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综合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参与。市地税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招标程序,选择确定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需要,提请召开部门间协调会议。市财政部门负责提供评估工作所需资金,参与研究标准房基准价格确定工作。市房产部门负责协助市财政和地税部门提供房源、丘地等登记信息,提供测绘支持,参与研究标准房基准价格。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市区土地、城市规划、社区规划等资料信息。市建设、物价、统计部门负责参与研究标准房基准价格,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好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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