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庆政办发〔2012〕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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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2年全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2012年全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部署,严厉打击经销假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有力维护全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创造和谐安全放心的农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执法部门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农资市场管理规范》等规章,以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为依托,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为促进全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助力,为深入推进全市粮食产能巩固提高,确保粮食安全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大农资经营主体规范力度。对种子、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经营者和化肥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检查,严密结合年检、验照等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质和无照经营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严肃处理。
(二)认真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傍名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严格督促检查农资市场、农资经营者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销售凭证等制度落实情况,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进行严厉查处。
(三)严厉查处涉农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资案件查办的监督、指导,建立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积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对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及时移交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案件线索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各县、区对案值5万元以上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农资案件,必须及时向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切实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以农民群众申诉举报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扩大检测范围和品种,提高监测密度和频率,提升农资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推进农资商品监测结果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发布市场预警信息,避免农民群众遭受更大损失。
(五)深入抓好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把开展红盾护农执法行动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入落实省工商局出台的各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商标、广告、合同、个私监管等工商职能,助推农业经济发展,适时组织开展送法律法规下乡、送科技下乡、送农资下乡等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调研启动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召开2012年全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各项工作。深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农户中,调研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定工作重点。
(二)执法检查阶段(4月25日至5月31日)。工商、质监、农业部门要集中力量和时间,按照《农资市场管理规范》等规定要求,对经营者主体资格、上市商品、经营行为等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执法协作,发挥监管执法合力,要重点对农资市场、农资经销企业、农资经营户经销的各类农资商品开展监督检查,要对农资生产企业的厂房、仓库等存放的种子、化肥等农资进行监督检查,要深入农村,深入田间地头,实现农资经营厂家与农民对接,结合农民耕地的实际情况,由农资生产厂家量身定做出符合农民耕地实际情况的种子、化肥等农资。
(三)总结考核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要对2012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进行自查和总结,并于6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有关统计报表报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机构
为加大全市2012年红盾护农执法工作推进力度,成立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康志文担任,副组长由市工商局局长秦志波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苍安文担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红盾护农执法行动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创新思路,提高效能,切实把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抓出成效。
(二)完善机制。要依法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农资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指导农资经营者完善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及农资商品质量留样备查等制度。认真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详细查明有关质量合格证明和标识,对农资商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全程规范管理,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农资市场开办者和农资经营者自律。要以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巡查、市场预警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实现农资市场的长效管理。
(三)搞好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工作,形成合力。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失职渎职,造成农民利益受损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及时反馈。各相关部门在执法行动开展期间,要加强宣传,每周二将执法行动工作情况(包括案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报送数据要及时、准确,不得漏报、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通报一次各部门红盾护农执法行动中执法、监管、宣传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联系人:王艳华,联系电话:6364184,电子邮箱:dqgsj_s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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