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9年度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分细则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9年度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分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庆政办发〔2009〕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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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9年度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分细则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9〕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2009年度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大庆市2009年度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分细则
为了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加强生态市建设,加大节能减排和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现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分细则。
目标责任制考评采用平时抽查和年底检查的方式进行。指标总计分值为100分,每项指标的扣分扣完基础分为止,不计负分;设立三项奖励指标,完成加分,完不成不扣分。
一、执行环境保护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制度(10分)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5分)
1.领导重视环保工作,实施重大环保举措。(3分)
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精神。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县(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等重大环境问题。要求提供会议纪要和纪要所提问题的落实情况。缺少一次会议纪要和落实情况扣1.5分。
2.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2分)
在研究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时,将环境保护纳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要求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没有计划扣2分。要加强宣传,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规划、工商、公安、城管、农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提供宣传和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方面的材料。没有材料或材料不全扣1分。
(二)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占地方GDP比例大于2%。(5分)
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县(区)政府环境保护投资占地方GDP的比例大于2%,指标每降低0.1%扣0.5分,低于1%不得分,政府部门、企业提供的环境保护投资必须有明细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以下情况不计入环境保护投资:无单位公章、工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不属于本区域统计GDP范围单位的环保投资。
二、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60分)
(一)依法取缔燃煤小锅炉,整治城市主城区油烟和噪声污染,改善主城区环境质量。(10分)
1.依法取缔燃煤小锅炉。(4分)
按照要求继续整治主城区的2蒸吨/小时以下燃烧散煤的锅炉,不符合规定的要使用清洁燃料或拆除。检查时,每发现一处使用燃煤小锅炉扣1分。
2.继续整治主城区的油烟和噪声污染。(6分)
(1)制定整治方案,纳入政府重点工作,按月上报整治数据和推进情况总结(2分),无整治方案扣0.5分,未纳入政府重点工作扣0.5分,整治数据和推进情况总结缺一次扣0.5分。
(2)油烟、噪声污染信访投诉率较去年下降5%(4分),达不到标准的扣4分。
(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分别达到100%;完成工业园区区域规划环评工作;新建项目立项要符合产业政策。(10分)
1.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的得4分,否则,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直到扣完为止。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达标率达到100%的得4分,否则,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直到扣完为止。
3.新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得2分,发现一处不符合产业政策扣2分。
4.未编制完成市级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未完成一个园区扣1分。
(三)开展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取缔“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对违法违规单位纠正及时,处理适当。辖区内无国家、省、市挂牌督办的企业或项目。(10分)
1.专项行动材料详实。(1分)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信息上报及时并质量高0.5分,各阶段工作总结全面0.5分。
2.取缔“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2分)
辖区内无“十五小”企业和落后生产工艺企业,每发现一处扣2分。
3.实施重点企业监察。(4分)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察,加强辖区内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工作。没有下达建设项目监察任务,一个项目扣1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不规范扣1分,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且没有整改措施扣1分。
4.开展专项行动检查。(3分)
定期接受上级环境监察部门检查,及时处理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对违法违规单位纠正及时,处理适当。一处被上级环境监察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扣1分,上级环境监察部门转办信访案件未按要求处理到位的一件扣1分,发现违法违规单位一次处理不及时扣1分。
辖区内无被国家、省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企业或项目,出现一家扣10分。辖区内无被市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企业或项目,出现一家扣5分。
(四)按规定时限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和生活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奖励分)
按规定时限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得2分;按规定时限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或配套管网建设并实现联网得3分。
(五)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100%。(10分)
有1家重点工业企业未达标的,扣2分;有2家重点工业企业未达标的,扣10分。
(六)节能减排任务达到年初制定的目标。(15分)
有列入国家减排项目库项目的且按计划完成的得15分,未列入国家减排项目库但有年度减排计划且按计划完成的得8分;没有制订减排计划且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得0分;完成率每降低20%扣1.5分。
(七)三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5分)
1.设置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监管,制定辖区辐射应用单位监察计划并实施。(0.5分)
2.射线装置申报登记。(1分)
辖区内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申报率100%得1分,否则按百分比得分。
3.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1分)
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率100%得1分,否则按百分比得分。
4.三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2.5分)
三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100%得2分,否则按百分比得分。其他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100%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三、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稳步推进生态县(区)建设(10分)
(一)发展生态农业(2分)。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与上年持平得1.5分;每增加1%加0.1分,最多加0.5分;≥60%得满分。
(二)实施植树造林工程(2分)。森林覆盖率与上年持平得1.5分;每增加0.1%加0.1分,最多加0.5分;≥18%得满分。
(三)实施城市绿化工程(2分)。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与上年持平得1.5分;每增加0.1平方米加0.1分,最多加0.5分;≥12平方米得满分。
(四)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2分)。受保护地区占县(区)国土面积比例与上年持平得1.5分;每增加1%加0.1分,最多加0.5分;≥15%得满分。
(五)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2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与上年持平得1.5分;每增加1%加0.1分,最多加0.5分;≥95%得满分。
(六)开展绿色创建工作(奖励分)。新建1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加2分,新建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加0.5分,最多加2分。
四、依法强化环境管理(20分)
(一)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全民环境教育工作,保障所需经费。(10分)
1.依据《全国环境监察二级建设标准》对监察标准化建设进行考核。(2分)
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1分,车辆及现场应急设备1分。
2.依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对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行考核。(1.5分)
(1)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0.3分。
(2)监测经费0.3分。
(3)监测用房0.3分。
(4)基本仪器配置0.3分。
(5)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0.3分。
3.开展的环境监测项目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1.5分)
(1)开展的水环境监测项目满足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管理的需要0.5分。
(2)开展的大气环境监测项目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需要0.5分。
(3)开展的噪声环境监测项目满足区域环境、道路交通干线、功能区等噪声监测的需要0.5分。
4.全民环境教育纳入县(区)政府工作,落实教育经费。(5分)
(1)有当年全民环境教育工作计划、总结得0.5分。
(2)落实全民环境教育使用经费,有文件或佐证材料得1.5分。
(3)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环境保护活动日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得1分。
(4)落实从业人员、农民、中小学学生的教育人数和组织形式,有教育计划、教育情况统计、总结,从业人员、农民完成受教育面达到60%得1分。
(5)中小学环境教育开课率达到80%以上,有教育部门出具的统计材料得1分。
(二)按时限完成重点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奖励分)
在上级环保部门要求时间内,完成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的得5分。
(三)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无干预环境执法现象发生;切实加强对环境信访工作的领导,杜绝“三访”(越级访、集体访、重访);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10分)
1.全面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5分)
(1)制定环保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并纳入政府重点工作,按年度考核评定。按时上报实施方案和总结(2分),缺一件扣0.5分。
(2)落实公示制和听证、调查取证、审核决定分开、罚款分离等制度(1分),一项未落实扣0.5分。
(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执法监督检查(2分),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0.2分)。没有组织检查的扣0.3分,检查中没有记录的扣0.2分,检查中存在的错误没有纠正的扣0.3分。
2.环境信访。(5分)
(1)基础工作。(1分)
工作分工明确,值班登记、案件登记、电话记录、会议记录齐全,案件批办、案件审结手续完备,值班制度、落实稳控措施、实施“六联动”制度、职责公示落实,资料保全完整、分类符合要求,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
(2)案件办理。(2分)
按时限要求上报结果,每超期一件扣0.5分;案件处理率要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结案报告要齐全,经审结合格,结案报告中要素不全及其它原因审结不合格的每件扣0.5分。
(3)上报材料及相关信息。(2分)
每季度的下一个月5日前报送季度环境信访季报,迟报一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0.5分。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信访案件、产生越级访的实行一票否决,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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