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文号:哈(平)房征决字[2014]第001号
颁布日期:2014-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哈(平)房征决字[2014]第001号

平房区“七三一”旧址核心区域内非文物建筑征收项目,需对北起哈尔滨市平房区新海街、南至新疆大街、西起文海街、东至双拥路合围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详见征收范围图)实施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经平房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决定:

一、对北起平房区新海街、南至新疆大街、西起文海街、东至双拥路合围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详见征收范围图)实施征收。

二、平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房屋征收,依据《平房区“七三一”旧址核心区域内非文物建筑征收补偿方案》(附后)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三、《平房区“七三一”旧址核心区域内非文物建筑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2014年8月17日至2014年9月16日。平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被征收人要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双方应在签约期限内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3日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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