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哈政办综〔2015〕10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5〕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哈尔滨市电子政务外网技术指南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4日

哈尔滨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哈尔滨市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的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电子政务外网连接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电子政务外网主要是指满足市电子政务外网连接单位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需要的网络。

市电子政务外网为非涉密网络,由市级纵向骨干网、市级层级网和区县(市)级层级网组成,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第四条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遵循统一标准、分层管理、服务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各区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级纵向骨干网及市级层级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协调;负责对各区县(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指导和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市保密、安全、公安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市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保密工作,包括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日常保密安全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做好相关技术培训工作。

第七条各区县(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地区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电子政务外网上下贯通工作。

第八条市电子政务外网连接单位负责各自电子政务外网的用户接入、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网络建设及运行管理

第九条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与运行应遵循《哈尔滨市电子政务外网技术指南》规定的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十条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电子政务外网中心平台、市级纵向骨干网和市级层级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区县(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中心平台和本级层级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基础框架的搭建与维护。

(一)根据国家和省电子政务外网IP地址、VPN及VLAN划分的统一规划,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IP地址、VPN及VLAN规划和分配,负责市级纵向骨干网和市级层级网IP地址、VPN及VLAN的使用管理;各区县(市)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电子政务外网IP地址、VPN及VLAN的使用管理和乡镇、街道及以下单位电子政务外网的IP地址的分配管理工作。各区、县(市)须根据实际需求,统一向市政府办公厅申报本地区网络建设方案,经审核通过后,为其配备相关的网络IP地址、VPN及VLAN等资源。

(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通信运营商实施市级纵向骨干网和市级层级网光纤链路等网络设施的运行维护,协同配合做好省、市之间纵向骨干网的运行维护及应急响应工作。

(三)各区县(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层级网光纤链路等网络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协同配合做好市和区县(市)之间纵向骨干网的运行维护及应急响应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级网络的重要设备参数配置和密码管理工作。市电子政务外网连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本单位的网络结构和参数配置。对情况特殊,确需更改网络配置的,须报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确需接入其它网络的,须将建设方案报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级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市电子政务外网应用软件及操作系统的设置要求。

(一)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的终端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并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

(二)严禁在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的终端上使用迅雷、电驴等大量消耗网络资源、影响网络整体性能稳定的应用工具和流媒体软件,避免造成网络故障。

第十五条市电子政务外网连接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内部接入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网络性能检测。

(一)各级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人员应自觉保护网络设备和线路,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设备和线路。

(二)各级电子政务外网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设备、线路有重大故障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出现网络故障时,各单位网络维护人员应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对上级骨干网网络故障,应联系上级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并配合上级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处理解决。

2.对本级骨干网或层级网故障,应报请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组织网络运营和集成商处理解决,必要时可报请上级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3.对本部门接入网络故障,应自行处理解决,必要时可商请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帮助解决。

第十六条对连接单位出现网络安全问题,影响或可能影响电子政务外网正常运行的,各级电子政务外网管理部门有权中断其与市电子政务外网的连接,待问题确认解决后方可恢复连接。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市)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要分别制定本级网络应急预案,组建由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通信链路运营商、网络集成服务商等单位参加的应急队伍并建立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切实搞好网络运行自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市和区县(市)应将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政府计算机网络管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市本级层级网和市至区县(市)骨干网的通信链路费,各区县(市)负责承担本级层级网的通信链路费。

第四章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市电子政务外网连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安全规定,积极采取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措施,确保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运行。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及维护工作。

(二)加强安全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各级工作人员维护党和国家信息安全的自觉性。

(三)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严禁在市电子政务外网上处理涉密信息。

(四)严禁利用市电子政务外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区县(市)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哈尔滨市电子政务外网技术指南

http://www.harbin.gov.cn/_attach/harbin/2015/05/04/%E5%93%88%E5%B0%94%E6%BB%A8%E5%B8%82%E7%94%B5%E5%AD%90%E6%94%BF%E5%8A%A1%E5%A4%96%E7%BD%91%E6%8A%80%E6%9C%AF%E6%8C%87%E5%8D%9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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