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2009年度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标分解评分和奖罚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文号:鹤政发〔2009〕09号
颁布日期:2009-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2009年度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标分解评分和奖罚方案的通知

鹤政发〔2009〕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2009年度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标分解、评分和奖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鹤岗市2009年度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指标分解评分和奖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生态市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国家和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的各项要求,全力实施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强化生态建设与保护,认真解决环境民生问题,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分解

2009年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具体要求,分为生态市建设和市长环境保护目标两部分,具体包括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管理、环境宣教及自然生态保护共计64项指标内容(各项指标及分解详见2009年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目标分解表附件1、附件2)。

三、检查考核办法及要求

(一)各签状单位要按《方案》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数据,并且做到半年进行一次自检,自检结果要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市环保局,年末要写出全年承担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检报告,同时按责任状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所有资料和数据都要在11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

(二)在各单位自检基础上,市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年末全面考核验收,检查考核采取听汇报、检查资料、现场抽查核实相结合的办法,根据验收结果评分、奖罚。

(三)市考核小组考核验收时,签状单位各项指标应具备以下验收条件:

1.年内完成或部分完成的环保建设项目(包括治理项目)在考核验收时要有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书或部分形象进度报告及阶段报告、监测数据、现场检查记录等。

2.进行工程前期工作的项目,在完成任务时要有符合规范的施工方案、图纸、阶段总结、论证或鉴定报告及现场检查记录等材料。

3.各项管理指标要根据不同指标的要求准备必要的原始资料、音像记录等。

4.监测项目数据来源均由市环境监测站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监测并提供数据。

5.统计指标上报时要说明统计依据、方法、原始数据、统计口径等。

6.各县、区的生态农业建设及自然生态环境建设指标要求提供原始资料,即同级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方案、自检报告、经济分析及生态农业建设总结报告、检查验收图片资料等。

7.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年末要根据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标准提供经同级政府批准的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绿色食品检验报告等资料。

四、考核评分及奖励办法

(一)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实行记分制,共1000分,每项指标分数按《方案》分数计算,超额完成任务不加分,未完成任务扣分,不按时上报各种数据和材料的单位扣分。

(二)检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该项得分。

(三)奖罚金额的计算:

1.对全部完成指标任务的签状单位奖励金额按下式计算:

奖金=分配分×(总奖金÷总分数)

分配分──每个工程项目(含管理项目)全部完成应得分,年初分配任务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总分数──各项目分配分之和。

总奖金──每年用于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奖励基金。

2.对指标任务完成率超过或等于90%的单位或个人不奖不罚。

指标任务完成率=实得分÷分配分×100%

3.对指标任务完成率低于90%签状单位罚款金额按下式计算:

罚款额=(分配分-实得分)×(总奖金/总分数)

实得分──项目完成情况实际得分,由考核验收组年终评定。

4.奖罚金额应按各项工程分配份量的大小,由签状单位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下属单位或项目承担者及有关人员,签状者奖罚比例为各单位项目奖罚金额的20%。

(四)奖励基金从环保补助资金中列支,罚款资金用于奖励基金的积累。

五、组织领导

(一)2009年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指标确定和任务分解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共同制定。市环保局作为市政府职能局和市环委会下设的办事机构,负责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和材料的收集、数据汇总和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年末总结。

(二)各相关部门和指标承担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目标管理机构,承担指标的重点单位由第一责任人同主管副市长签定责任状,并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进行日常管理及自检、各项指标层层落实,专人负责。

(三)成立由市政府领导负责,并抽调市发改委、市经贸委、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等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按奖罚方案及责任状的要求对各有关单位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1.2009年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目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分解表

2.2009年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目标环境管理、环境宣教及自然生态保护指标分解表(一、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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