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岗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发〔2011〕13号
颁布日期:2011-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岗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十四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鹤岗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鹤岗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步伐,全面实现省级创业型城市奋斗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以下简称“创城”)工作的总体目标,结合开展“学先进、找差距、搞对标、促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坚持“政府促进、政策扶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鼓励支持发展各类微型企业和创业实体,增强全民创业热情,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计划到2012年7月底,我市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力争达到15%;年均新增创业企业100户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1500户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比例平均达到1:3以上,创业后稳定经营在一年以上的企业达到60%以上;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到3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效率等指标全面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营造宽松创业环境。进一步完善支持全民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为“创城”工作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一是完善服务体制,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在市人民办事中心专门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需要为创业者提供集“注册登记、联合审批、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为一体的“绿色通道”服务。

二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创业扶持政策。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职责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制定本部门的创业优惠政策,并搞好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三是设立全民创业引导资金。市本级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创业资金支持,配套使用,设立鹤岗市全民创业引导资金。县、区参照安排全民创业引导资金。

(二)积极培育创业主体,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在创城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百姓创业”的良好局面。

一是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积极创业。有效发挥大中专毕业生的知识和智力优势,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在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

二是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引导返乡农民工利用资金、技术和经营理念等方面的优势和专长投资创业,带领其他农民共同致富。

三是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积极引导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利用其掌握的专业技术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是鼓励农民致富创业。鼓励农民开展规模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流通及深加工等形式的创业活动。

五是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允许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六是鼓励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鼓励民营企业树立创新理念,利用自身资本积累,在符合产业规划的新领域、新行业进行二次创业。

七是鼓励优秀人员来鹤岗创业。实行统一开放、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维护来我市务工经商人员合法权益,留住资本,留住人才,使来我市务工的优秀人员成为创业者。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以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为关键,扩大范围、保证质量,大力开展创业培训。

一是拓宽培训对象覆盖面。把有就业和创业愿望的各类城乡劳动者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范围。

二是建立创业培训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制定创业培训机构认定标准,增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创业就业培训体系。

三是打造市级创业培训服务指导平台。通过落实编制、充实人员,建立专职创业培训教师队伍,组建市创业服务指导机构。

四是开展创业实训。选择一批优秀企业认定为创业实训基地,安排经过创业培训的人员到基地进行实训,提高其创业实践能力。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以为创业人员提供优质创业服务为重点,着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一是健全基础公共创业服务组织。以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立“创业服务窗口”为基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现信息联网,资源共享。

二是加强创业专家志愿服务团建设。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职责单位,负有积极推荐行业专家并参加专家志愿服务团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还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创业服务专家志愿者,共同组建志愿者队伍。要加强创业服务专家和创业指导志愿者队伍管理,根据创业者需求,安排专家和志愿者进行对口服务。

三是加强创业项目资源库建设。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与专利管理部门、外地市创业项目服务部门建立联络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创业项目征集渠道,广泛征集“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易操作、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经专家筛选评估后纳入市创业项目库。

四是发展创业者协会(联谊会)。建立创业者协会、创业者联谊会、大学生联谊会等创业者自发服务组织,定期组织创业交流和考察等活动,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

五是构建创业信息服务网络。开通鹤岗市创业网站,创新服务方式,为广大会员及社会创业人员提供免费的信息平台和中介服务。

六是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托现有各类工业园区,充分利用闲置的厂房、场地、校舍楼宇等设施,采取政府出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资本入股等多种形式,建设创业园、创业街、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创业就业见习基地,为各类入驻基地的创业者提供孵化、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投资融资、市场开发、生产经营场地等服务。

四、工作步骤

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至2011年5月)。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召开全民创业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启动“创城”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6月至2012年9月)。以建立创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培训服务、工作考核体系和优化创业环境等为工作重点,逐项落实“创城”的各项指标任务。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创城”工作模拟考评,对照省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认真考核,查遗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目标均能达标,充分做好迎接省级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总协调,负责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规划,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创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创城”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等日常事务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也要组建相应的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创建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搞好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搞好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共同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把“创城”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成立本单位相应的领导及工作机构,制定“创城”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推进和落实。

(三)执行通报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协调联系,要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后,以“创城”简报的形式加以通报,确保“创城”工作扎实开展、富有实效。

(四)实行目标管理,确保任务完成。将创建工作任务目标分解下发到各县、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并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由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确保全面完成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办宣传专栏、开设创业论坛、展示创业成果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大力宣传创业政策,公开办事程序,普及创业知识,宣传典型事迹,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精神,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的和谐创业发展环境,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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