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燃气综合利用项目专项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燃气综合利用项目专项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发〔2010〕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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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燃气综合利用项目专项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燃气综合利用项目专项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八日
鹤岗市燃气综合利用项目专项推进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功能,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进程,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挖掘、开发和利用好燃气资源,奥德集团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投资承建了我市城市居民管道燃气(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煤层气开发及焦炉煤气回收与利用项目(简称“两气”工程),即:鹤岗市燃气综合利用项目。为保障该项目早日竣工运营,特制定本推进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推进鹤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致力于提升城市品味、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功能,提高全市人民生活质量。
二、项目内容
(一)城市燃气管道铺设及储备站建设。投资4.8亿元人民币,建设周期为2010年8月至2011年底,完成鹤岗市市区中压燃气管网的铺设及储备站选址征地和土建基础建设。保证2011年底市区部分居民达到供气状态。到2013年市政气化人口覆盖率达到60%。
(二)汽车加气站的建设。投资0.8亿元人民币,建设周期2011年5月至2015年底。建成城市汽车加气站和汽车改装厂一座。
(三)煤层气的开采。投资2亿元,建设周期为2010年8月至2013年底。与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协商合作,建成20个压裂井开采煤层气,达到每口压裂井日采气量为6800立方米,实现年开采煤层气5000万立方米。
(四)焦炉煤气的回收与利用。投资2.5亿元,建设周期为2012年5月至2013年底。奥德集团与鹤岗百万吨煤化工项目和城市煤制气供气项目协商合作,建成年产1.5亿立方米的液态甲烷气制造工厂,为城市居民、服务业及工业使用燃气提供气源。
三、组织机构
组长:徐祝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
马冲市政府副市长
徐北晨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总工程师
武彦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陈金久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史洪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继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
屈广臣东山区区长
王文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尹春山市工商局局长
王树彬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士民市消防支队政委
李东生市环保局局长
张宝魁市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宫运生市物价局局长
谢晓东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祥全市水务局局长
裴宝军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苑世光聚源煤层气公司经理
林祥星北京奥德集团执行董事
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山区政府,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屈广臣、张宝魁同志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燃气工程和汽车加气项目是民生型项目,属于低耗能、低碳减排、循环经济和环保系列产业,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能起到助推作用,有利于推动全市“三供两治”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升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有利于边疆名城新品牌的树立,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站在顾大局、利长远的高度,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确保“两气”项目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要把此项目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责任,树立“全面利好、协调配合”的意识,形成项目保障机制,找准推进项目建设的结合点,不能设障碍、推诿扯皮,要提供全程跟踪和“一条龙”式服务,真正把“两气”项目建设成群众受益项目、居民实惠项目、百姓满意项目。
(三)保证时限,突出实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两气”项目建设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积极主动与建设实施单位沟通,给予相应的支持,保障工程质量,注重工作实效,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两气”项目,尽早使城市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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