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鹤岗市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鹤岗市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发〔2010〕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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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鹤岗市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鹤岗市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鹤岗市解决重点优抚对象
住房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优待抚恤政策规定,着力解决我市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的问题,提高和改善重点优抚对象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安居问题为目标,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努力拓宽筹资渠道,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机制,保障重点优抚对象老有所居,居有所乐,为构建和谐鹤岗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规划,统筹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分级负责、逐层落实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结合我市新一轮城市建设和沉陷区、棚户区、泥草房等改造建设工程,积极稳妥地抓好帮建工作。
(二)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本着宜建则建、宜修则修、宜迁则迁、宜买则买、宜租则租的原则,要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有利于重点优抚对象的生产和生活。
(三)安全适用,量力而行。要充分考虑地方实际和重点优抚对象的承受能力,本着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避免给政府、重点优抚对象造成过重的负担。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经前期调查统计,全市六区现有60户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存在一定困难,要力争在2010年11月底前通过新建、维修或廉租等方式和方法解决市区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问题,使其住房全部达到砖瓦化,居住条件明显善改善,达到或超过当地群众的平均住房水平。
(二)主要内容。
1.帮建形式和条件:现住房为农村泥草房、危房和需修缮的砖瓦房,原则上在原址上翻建和修缮。客观条件不允许翻建的泥草房、危房和无房户,由乡(镇)政府和乡建办共同帮助选址建房,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帮其买房。
现住房为城镇泥草房、危房和无房户,支持以为其提供廉租房为主,提供租房补贴为辅的原则加以解决。破损程度较重,修缮价值小的砖瓦房也采取上述办法解决。
属于下述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列入此次帮建范围:
原住房状况良好,且能正常居住的;原住房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变卖或变更产权的;在原址移位已建砖瓦房但仍遗留下的泥草房、危房;地处沉陷区、棚户区即将动迁的住房;原住房已动迁,但补偿款未用于重新购房的;原住房已抵押或变卖用于偿还债务的;对故意隐瞒现状、突击变更房屋权属或赠与子女及假借离婚将原住房赠予配偶的;原住房已变卖或无房,但已在儿女家或其他直系亲属家居住2年以上,且房屋属于砖瓦结构,无破损的。
原住房已赠与子女,但本人不愿与子女同住的,可酌情将其安置到光荣院,但不再为其解决住房。其他有特殊情况需帮建的由市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本文所指的无房户必须是经区、乡(镇)证明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建房,长期租房或寄居的困难户。
2.建设形式和标准:统一组织建设、统一规划设计建筑样式和标准,达到"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的要求。新建房标准为户均(系指重点优抚对象本人及配偶)面积42平方米,砖瓦结构、彩钢瓦、塑钢窗,上水、供电"两通"。维修住房标准为结构坚固、保暖防雨、实用美观。同时,可根据优抚对象需求适当增加建房面积,但增加部分所需各项费用由优抚对象自行承担。
3.政策扶持:一是建立补助机制。新建住房建房资金按7∶3比例匹配,即:建房政府补助资金占70%,优扶对象本人承担30%。维修住房每户补助8000元。租房补贴每户月补助150元。二是简化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各相关部门要在安居工程建设中建房用地、建材、审批等方面,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照顾,提供便利。三是在城镇廉租房分配上要优先安置城镇住房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4.资金来源:重点优抚对象住房维修改造资金主要采取个人负担、省级泥草房改造补助、当地政府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集中使用优抚自然减员经费、优先安排因灾倒危房重建资金、社会力量帮扶等多种办法解决。
5.产权归属:重点优抚对象无力建房的由政府包建,产权归政府所有。优抚对象去世后,由产权单位加行分配。优抚对象能按比例出资建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要建立档案,明晰产权,做公开、公正、透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纳入我市利民工程,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成立市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樊金宝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民政、财政、国土、建设、房产等部门组成,并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区、乡(镇)政府具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形成共同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工作的新格局。
(二)严格资金管理,加大筹措力度。安居工程的资金来源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个人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充分利用国家泥草房改造相关政策,有效整合各方社会资源,多方筹集,多措并举,并实行建房资金专户管理,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建房资金专款专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监督,严禁占用、挪用、截留、弄虚作假,确保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三)建立监管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各项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把施工标准和工程质量关,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人情户、关系户等现象发生。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帮建协议进行施工,对建筑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的,一律不予核拨建房补助金。市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安居工程"进行检查,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组织报道"安居工程"的进展情况,广泛向社会进行宣传,同时使"安居工程"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四)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市党政机关、团体、大专院校、部队、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帮扶帮建,健全群众互助、社会扶助、政府鼓励机制,鼓励开展劳动互助、义务帮工等多种形式的互助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重点优抚对象发扬自力更生,借助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通过自身努力不断改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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