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0年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标分解评分和奖罚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0年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标分解评分和奖罚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发〔2010〕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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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0年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标分解评分和奖罚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2010年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标分解评分和奖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鹤岗市2010年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指标分解评分和奖罚方案
今年是执行"十一五"环境保护任务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污染减排、“十一五"松花江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及生态市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家、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的各项要求,把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提高发展质量、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结合起来,全力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强化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认真解决环境民生问题,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分解
2010年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共分为生态市建设和市长环境保护目标两部分,具体包括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管理、环境宣教及自然生态保护等内容,共计64项指标(各项指标及分解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检查考核办法及要求
(一)各签状单位要按《方案》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检,并将自检报告、相关资料及数据,分别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
(二)在各单位自检基础上,市考核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年末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检查考核采取听汇报、检查资料、现场抽查核实相结合的办法,并根据验收结果进行评分、奖罚。
(三)市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验收时,签状单位各项指标应具备以下验收条件:
1.年内完成或部分完成的环保建设项目(包括治理项目)在考核验收时要有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书或部分形象进度报告及阶段报告、监测数据、现场检查记录等。
2.进行工程前期工作的项目,在完成任务时,要有符合规范的施工方案、图纸、阶段总结、论证或鉴定报告及现场检查记录等材料。
3.各项环境指标要根据指标的具体要求准备必要的原始资料、影像记录等。
4.监测项目数据来源均由市环境监测站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监测并提供。
5.统计指标上报时要说明统计依据、方法、原始数据、统计口径等。
6.各县(区)承担的自然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指标,要求提供原始资料,即同级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方案、自检报告及检查验收图片资料等。
7.承担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指标的部门或单位,年末要根据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标准提供经同级政府批准的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绿色食品检验报告等。
四、考核评分及奖励办法
(一)2010年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实行记分制,共1000分,每项指标分数按《方案》分数计算,超额完成任务不加分,未完成任务扣分,不按时上报各种数据和材料的单位扣分。
(二)检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该项得分。
(三)奖罚金额的计算:
1.对全部完成指标任务的签状单位奖励金额按下式计算:
奖金=分配分×(总奖金÷总分数)
分配分──每项指标全部完成应得分,年初分配任务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总分数──各项目分配分之和。
总奖金──每年用于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奖励基金。
2.对指标任务完成率超过或等于90%的单位或个人不奖不罚。
指标任务完成率=实得分÷分配分×100%
3.对指标任务完成率低于90%签状单位罚款金额按下式计算:
罚款额=(分配分-实得分)×(总奖金/总分数)
实得分──项目完成情况实际得分,由考核验收组年终评定。
4.奖罚金额应按各项工程分配份量的大小,由签状单位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下属单位或项目承担者及有关人员,签状者奖罚比例为各单位项目奖罚金额的20%。
(四)奖励基金从环保补助资金中列支,罚款资金用于奖励基金的积累。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马冲同志为组长,市环保局副局长高占峰同志、市发改委副主任刘建国同志、龙煤股份鹤岗分公司发展规划部副部长李巍同志为副组长的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高占峰同志兼任。年末,由领导小组委派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按照《方案》及责任状的要求对各有关单位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2010年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指标确定和任务分解,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共同组织制定,并经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同意后确定。市环保局作为市政府职能局和市环委会下设的办事机构,负责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和材料的收集、数据汇总和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年末总结。
(三)各相关部门和指标承担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目标管理机构,承担指标的重点单位由第一责任人同市政府主管副市长签定责任状,并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进行日常管理及自检,要确保各项指标层层落实,并有专人负责。
附件:1.2010年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目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分解表
2.2010年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目标环境管理、环境宣教及自然生态保护指标分解表(一、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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