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评估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评估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评估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4〕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1日
黑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评估方案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有关要求,为做好《黑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实施情况的效果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面总结《计划》和《实施计划》中所提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效果,评估各级政府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水平,探索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途径和措施,为制定新周期《全民健身计划》提供更加完备的公共体育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估依据
国务院颁布的《计划》、市政府制定的《实施计划》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
三、评估内容
《计划》中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以及各地对《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本次评估将重点选取《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可量化程度高、数据可靠性强的核心指标进行评估(共20个,详见附件2),强调评价《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在对重点指标进行量化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定性评估,总结梳理五年来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特色及工作成效。
四、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工作将采取分层分部门评估、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通过以下渠道获得评估总报告所需的资料和结果:
(一)各地贯彻落实《实施计划》的评估报告;
(二)与《计划》职责任务相关的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计划》的相关数据和材料;
(三)委托第三方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整理相关数据形成评估报告。
五、工作阶段和任务
(一)第一阶段(2014年8月15—20日)。各地、市直有关单位结合本方案要求,指定牵头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启动评估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4年8月21日—9月15日)。各地收集、汇总数据,并填写《〈全民健身计划〉评估核心指标数据汇总表》(详见附件2)和《县(市、区)〈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表》(详见附件3),并于9月15日前报市体育局。同时,按照《〈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和《〈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格式》(详见附件5)起草完成评估报告,并于9月15日前报市体育局,由市体育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填报《黑河市直〈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表》(详见附件4),并于9月15日前报市体育局。
(三)第三阶段(2014年9月16—30日)。由市体育局委托第三方汇总整理各地、市直有关单位报送的材料,并结合我市群众体育工作开展情况,撰写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和省体育局。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市直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调研,做好调研样本选取工作,对于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数据填报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确保填报数据和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客观性和代表性。
(二)各地要按要求撰写评估报告,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市体育局联系人:单剑华,电话:7772933、15304567133,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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