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3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3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3〕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2013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黑河市2013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2013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攻坚之年、冲刺之年。为巩固成果,全面推进创模工作,确保如期通过验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繁荣黑河边贸旅游明星城建设目标,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建设生态黑河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标准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创模工作,力争到年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26大项、159小项指标)全部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1.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制定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将减排任务分配到各地和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严格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确保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全面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各地配合)

2.按照减排核查要求,指导企业完成减排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半年和全年减排核查的迎检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地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配合)

3.继续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按照考核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力争通过省环保厅考核。(市环保局牵头,各地配合)

4.年底前完成“十二五”新增两项减排指标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企业端的升级,确保全市国控重点企业与环保部、省环保厅联网率全年不低于75%,并严格按照要求报送相关监测数据。(市环保局牵头,各地配合)

(二)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1.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各地配合)

2.落实环境应急经费、设备及物资,满足处理环境突发事件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各地配合)

3.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8月份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配合)

4.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市环保局负责)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列

1.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要求,制定2013年度推进计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扎实有效,数据翔实,2013年名列全省前列。(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配合)

2.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要求,年底前完成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形成分析报告和总结报告,向省环保厅提供201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资料。(市环保局牵头,市统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四)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万元,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1.拓宽居民增收渠道,确保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市统计局牵头,各地配合)

2.积极争取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保投资指数。(市环保局牵头,各地配合)

3.将环保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环保投资指数持续保持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7%以上,市财政预算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预算支出。(市财政局牵头,各地配合)

4.按照指标考核要求,4月底前提供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环保投资资料。(国家统计局黑河调查队、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五)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1.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监管,以黑河热电厂等16家重点能耗企业为重点定期检查、考核,并完善月报表制度。(市工信委负责)

2.积极开展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服务工作,做好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同时,鼓励重点能耗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如期完成行业目录内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市工信委牵头,各地和市发改委配合)

4.做好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统计工作,规范相关统计数据。(市统计局负责)

(六)单位GDP用水量近3年逐年降低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计划审批,对用水户跟踪监督。(市水务局负责)

2.对新上项目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对于火电、化工、冶金等高耗水行业,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须优先使用再生水。(市水务局负责)

3.对现有高耗水行业,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和计划,按期关停、淘汰。(市水务局牵头,各地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配合)

4.按照指标考核要求,年底前提供2013年度水耗相关资料。(市水务局负责)

(七)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近三年逐年下降

1.做好全市主要工业污染物(工业废水、COD、二氧化硫、烟尘)排放强度统计工作,全面落实减排措施,规范环保设施运行。(市环保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2.按照指标考核要求,年底前完成2013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八)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含),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1.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继续开展大气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加强对大气环境空气自动站的维护与管理,实行周维护、日检查制度,每半年用标气标定一次。按照指标考核要求,年底前完成大气监测数据汇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2.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市区内工业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稳定运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辖区内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市区餐饮业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并进行油烟治理。(市环保局牵头,爱辉区政府、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配合)

3.起草黑河市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规定,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拆迁工地扬尘管理,对拆迁工地实施湿法拆迁,现场覆盖、遮挡、减少扬尘污染,规范拉土车辆,做到净车出场、密闭运输,避免运输过程中抛撒和泄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4.加强露天储煤场治理,9月底前关闭建成区内经营性煤场,企业自备煤场须硬化地面、建设封闭煤仓和洗车台,并对周围进行绿化,防止扬尘污染。(市煤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配合)

(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按月开展水质监测,定期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内开展一次饮用水水源地的全分析监测。按指标考核要求,年底前完成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汇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配合)

2.实施黑河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6月份开工,年内完成设置警示牌、界桩和隔离带,清理周边垃圾,改造牲畜圈舍等工程。(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3.筹建产水量2万吨/日左右的地下水供水水源作为城市供水主要备用水源。2013年完成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4.建立建全水源地污染水源防护和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以及净水厂应急处理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十)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市辖区内水质达到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标

1.加强水污染综合整治,6月底前完成黑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全市域内跨界水体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责任制考核目标。(市环保局牵头,各地配合)

2.制定乌裕尔河综合治理方案,年内完成治理任务,彻底解决乌裕尔河出境水质超标问题。(北安市政府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严格监管污染点源,加强市容管理,杜绝垃圾进入水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卫生局配合)

(十一)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1.5月份完成功能区噪声监测,且监测方法、点位设置、监测仪器符合监测规范。按指标考核要求,6月底前完成区域噪声监测数据汇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2.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申报审批,实行施工噪声许可制度,组织定期巡查,严禁在22:00时至次日6:00时施工,确保区域环境噪声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市环保局牵头,爱辉区政府、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3.按照市政府下发的《黑河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市区主要街道和区域的歌舞厅、高音喇叭及街头叫卖等噪声污染进行集中治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

(十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1.9月份完成交通干线噪声监测,且监测方法、点位设置、监测仪器符合监测规范。按指标考核要求,年底前完成交通干线噪声监测数据汇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2.建成区加快降噪路面建设或改造,新城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布局,从源头防治交通噪声。(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配合)

3.加大交通秩序管理,实施机动车禁鸣管理,城区主要街道设立禁鸣标志,建设隔声屏障、绿化隔离带。(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十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1.加强城市公园、绿化带、草坪的建设和保护,拆墙透绿,见缝插绿,提高城区绿化面积。年内完成6条街路、7处节点、3处城乡结合部的绿化改造;完成5处公园、3处小区绿化建设;实施街路立体绿化工程、鲜花上街工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2.按照指标考核要求,汇总提供绿化的数据和资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十四)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1.全面完成黑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力争年内投入使用。规范黑河市污水处理厂及5个(县、市)及五大连池风景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和运营,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黑河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地、市环保局配合)

2.启动黑河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40吨/日的污泥处理场,6月份开工建设,10月份完成土建工程,同时进行设备采购,力争2013年建成。(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

(十五)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1.如期完成行业目录内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市工信委负责)

2.下达2013年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力争年内完成17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地、市发改委配合)

3.突出抓好国控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确保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年底前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数据库。每季度开展一次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市环保局牵头,各地配合)

4.年内建立、规范重点工业企业环保台帐,实现“一企一档”。(市环保局负责)

5.建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各地配合)

6.年内完成对全市域内市级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地配合)

(十六)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1.出台清洁能源推广政策,落实具体工程措施,大力推广使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和供气。(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委配合)

2.在重点工业企业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市工信委牵头,各地和市环保局、市发改委配合)

3.下发黑河市城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文件,划定爱辉区城区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市发改委牵头,各地和市环保局配合)

4.按照指标考核要求,年底前完成数据汇总,同时提供2013年清洁能源使用的相关资料。(市统计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

1.成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委办配合)

2.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前置检测、强行治理等规定。(市环保局牵头,各地和市公安局配合)

3.加强机动车监管,划定机动车限行区域,尾气超标的车辆不得通过年审,不得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机局配合)

4.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审核工作,建立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年底前完成机动车检测、治理档案(要求一车一卡、一车一档)建档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5.按照2013年淘汰黄标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运管处配合)

6.制定下发《黑河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汽污染排放情况调查工作,建立统计台帐,同时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地和市商务局配合)

(十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1.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垃圾中转系统运营和管理工作,确保规范稳定运行,并做好相关运行记录,市区生活垃圾要按规定全部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爱辉区政府配合)

2.在市区积极推行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管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并制定相关措施和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3.规范各类垃圾乱倒现象,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保持100%。(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4.投入专项资金,建设15座垃圾压缩站。改进垃圾压缩车污水收集设施,确保渗滤液不出现滴漏现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5.购置先进的检测设备,采取实时监测方式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各项排放指标进行检测,确保零污染排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6.加大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十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1.加强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指导工业企业建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环境统计台账,对非法堆放工业固体废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市环保局牵头,各地和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配合)

2.加强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不断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市工信委牵头,各地和市环保局配合)

3.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规范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处置合同及相关资料。(市工信委牵头,各地和市环保局配合)

4.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1.进一步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及处置力度,坚持对工业危险废物进行登记和检查,并按要求送往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或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年底前完成转移联单等相关资料的完善工作,确保工业危险废物全部依法安全处置。(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

2.对市区医疗垃圾定点收集、密闭包装、统一运输、集中处理,年底前完成医院和个体诊所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资料的归档整理,确保医疗废物全部依法安全处置。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监管,确保其规范安全正常运行。(市卫生局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配合)

3.年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单位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各地和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配合)

4.年底前完成放射源和三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将环境指标纳入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签订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分解落实重点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地配合)

2.督促落实《黑河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每年向环保部报送年度创模工作完成情况。(市环保局负责)

3.公布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环境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创模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二)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对全市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批先建的项目坚决整改,完成未验收“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督促各地工业园区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行业规划的环保篇章或说明的补充完善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地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配合)

2.对未批先建等违法项目按其审批权限依法进行处罚、限期补办手续。(市环保局负责)

3.建设项目依法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按其审批权限依法进行处罚,要求其按环评批复执行。(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4.建设项目均应在试生产3个月内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未履行验收手续的须依法按期补办验收手续,所有项目均应提供试生产申请及其批准文件。(市环保局负责)

5.建立、健全项目环评审批台帐。(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三)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1.按照精简、效能和“增一减一”原则,由县级政府提请独立设置报告,经市编委报省编委审批后,将孙吴县、逊克县由城乡建设局挂环境保护局牌子调整为独立设置。(市编委办牵头,孙吴县政府、逊克县政府、市环保局配合)

2.完善职能,扩大编制,增加经费,争取监测、监察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委办、市财政局配合)

(二十四)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1.在主流媒体上长期登载我市创模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创模基本知识,持续宣传我市创模工作动态。主要开辟电视创模专栏、广播创模专栏、报纸创模专栏、网站创模专栏等。(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黑河日报社、市环保局配合)

2.在入城口设立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牌,在市区主要街道、广场悬挂环保宣传标语。(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配合)

3.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环保纪念日举办大型环境宣传活动。(市环保局负责)

4.制定创模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市环保局负责)

5.对创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市环保局负责)

6.及时处理环境信访问题,处理率达到100%。(市环保局牵头,各地配合)

(二十五)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1.深入开展环境教育宣传。充分利用校园各类资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和创模工作重大意义,使全市中小学生对创模工作的知晓率达到100%。(市教育局负责)

2.将环境教育纳入课时。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为依据,保证每学期环境教育达到12课时以上。(市教育局负责)

3.开发环境教育校本课程。鼓励学校结合本地实际研发校本课程,做到环境教育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市教育局负责)

4.广泛开展环境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在全市开展以“我的梦·中国梦”为主题的环保征文活动及中俄联合画展。(市教育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二十六)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1.4月底完成向全国爱卫会提交黑河市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申请。(市爱卫办负责)

2.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分标准,在市辖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卫生状况检查和评比。(市爱卫办牵头,创卫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作为创模办公室联络员,同时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创模信息员。市环保局负责创模办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跟踪落实创模验收各项工作,保障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细化责任分工。开展任务量化分解工作,在创模规划批准实施前,做好前期启动工作,编制实施任务量化分解表,针对每项创模打分细则查找差距,明确需要开展的具体任务、工程及每项任务的责任分工和资金落实方案,全面推动创模工作开展。

(三)深化监督制度。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地、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创模年度目标责任状。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创模领导小组定期督查创模项目进展情况。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调度会、专题会、现场会、协调会,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研究和部署创模各项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月向创模办公室报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创模办公室每季度向创模领导小组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年底报送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和创模考核结果。建立重点项目环保公示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作为特约监督员,参与有关创模的督促检查工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四)强化评估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实行创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目标考核制和行政问责制。对创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