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建筑景观亮化设施进行新建及维修改造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建筑景观亮化设施进行新建及维修改造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黑市政办字〔2009〕39号 ---|--- 颁布日期:2009-06-2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建筑景观亮化设施进行新建及维修改造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建筑景观亮化设施进行新建及维修改造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黑市政办字〔2009〕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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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建筑景观亮化设施进行新建及维修改造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9〕39号
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连续阴雨等天气因素的影响,造成了市区部分建筑景观亮化设施的损坏,使城市夜景受到了严重影响。
为确保我市各主要景观大道的夜景亮化效果,保证7月初中国黑河大黑河岛国际经贸洽谈会的顺利召开,市政府要求各责任单位立即对本单位负责的建筑景观亮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尚无亮化的立即按要求完成亮化工作;对原有亮化设施,需要提档升级的,立即按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对出现亮化设施损坏的,立即按要求进行修复。各责任单位要确保在7月5日前完成新建、改造及维修任务,并将完成情况于7月5日上报市政府督办室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届时,市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对不能按时完成工程任务或完成不到位的单位或企业,市政府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影响全市重大活动开展的,将逐一追究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市区建筑景观亮化责任单位明细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市区建筑景观亮化责任单位明细
一、尚无亮化设施需立即安装的单位
1、松辽委综合楼
2、国际饭店
3、信誉饺子馆(江边店)
4、中央街闽发小区住宅楼
二、原有亮化设施需升级改造的单位
1、网通办公楼
2、中超综合楼
3、法院办公楼
4、林业办公楼
5、合作区管委会办公楼
6、黑河市税务局
7、商贸大厦
三、亮化设施出现部分损坏需立即修复的单位
1、电业高层住宅楼4栋
2、市政府侧楼
3、区政府综合楼
4、文化宫
5、大桥办
6、市检验检疫中心
7、原海关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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