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鸡政发〔2012〕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政发﹝2011﹞6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我市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市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为开展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以服务保障“绿色矿区、生态城市、宜居家园和黑龙江省东部地区中心城市”建设为重点,加强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依法高效行政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政府机关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原则

按照“科学规划、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考评与公众评价相结合、部门评议与领导评议相结合、年终总评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下列55个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列入绩效评估范围:

(一)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办、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外侨办、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保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统计局、体育局、粮食局、法制办、研究室、安监局、煤管局、畜牧兽医局、旅游局、人防办、行政执法局、经合局、物价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政府直属机构

市房产局、环卫局、农机总站、水产总站、地震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销社、省兴凯湖管委会、接待办、城建资金管理办公室。

(三)省直机构

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

四、评估内容

(一)行政业绩目标。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重点工作、民生实事、履行法定职责完成质量和效率。

(二)共性目标。主要包括: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维稳和信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绩效管理工作等完成质量和效率。

上述行政业绩目标和共性目标具体内容按照《鸡西市市直机关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中A组、B组设定的目标评估。

五、评估方式及结果运用

采取目标考评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一)目标考评。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专项评估相结合方式。由市直机关考评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采取公众评议、领导和部门评议相结合方式。由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公众评议,由市绩效办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和部门评议。

1.公众评议主体:⑴人大代表;⑵政协委员;⑶党政机关;⑷群众团体;⑸社会群众;⑹企业法人;⑺环境监督员;⑻网民。

2.领导和部门评议主体:⑴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⑵县(市)区委、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⑶市直被评估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三)评估计分方法。被评估部门的最终评估结果实行百分制。目标考评占40%;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占60%(公众评议占50%、领导和部门评议占50%)。

(四)评估结果运用。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其中,“优秀”占被评估部门总数20%、“良好”占被评估部门总数70%、“一般”占被评估部门总数10%。评估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作为被奖励重点部门,评估结果为“一般”档次的作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和被问责的重点部门。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2年4月)。

各被评估部门要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详实具体、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重点突出、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具有可操作性。

(二)日常考核(2012年5月-12月)。

市绩效办、市直机关考评办和有关考评责任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验材料和现场检查等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各部门和单位工作目标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评估工作等情况进行考核。通过日常考核,全面了解绩效评估方案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帮助被评估部门解决问题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反馈。

(三)年终总评(2013年1月-3月)。

市绩效办对市直机关考评办、市纠风办负责的评估评价汇总并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由市政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政府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优化环境、促进发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意义重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全面理解和把握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直机关考评办、市政府办、发改委、工信委、监察局、财政局、人保局、审计局、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绩效评估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监察局。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绩效管理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目标,完善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好绩效评估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政府开展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的宣传,拓宽群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答群众关注的政府绩效管理评估热点问题。

(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建立有实效性的绩效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绩效管理的理念、思路、方式和体制机制,注重研究运用现代科技理念、方法和技术,提高绩效管理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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