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 | 文号:鸡政发〔2009〕 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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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鸡政发〔2009〕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培育和发展我市房地产业,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科学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发挥房地产业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2008〕13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08〕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投融资力度,优化投资环境
(一)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信贷的有效投放力度,允许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和在建项目抵押贷款,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信贷需求,对开发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多渠道筹集开发资金。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以投资、入股、合伙或转让方式进行项目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或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
(三)放宽税费政策。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原则上不高于15%。工程质量保证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质量核验前收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鸡西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非税收入结算单等相关资料组织工程验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收费管理,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公开房地产开发缴费项目、标准和时点,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性收费按低限收取,严禁各种形式的搭车收费。
(四)开展招商引资。强化各级政府及建设、房产、规划、财政、税务、国土资源、金融等相关部门对引资落地项目的跟踪服务,采取更宽松、更灵活的财税、金融信贷扶持政策,支持房地产业发展。放宽准入条件,允许省内外三级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我市房地产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切实做好开发项目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消防、人防等基础设施配套工作,禁止指定单一供货渠道和施工队伍,对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二、调整和放宽相关政策,优化住房消费环境
(五)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于2009年和2010年购买3年以上的二手房,面积65平方米以下的,由财政部门按每平方米150元给予补贴,产权性质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5年内不得转让。
(六)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改善住房条件。允许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职工团购,开发企业可以对团购业务采取价格优惠等促销方式。出台房屋中介机构资质标准,规范和发展二手房交易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
(七)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高期限由现行的15年调整到35年。住房公积金交付人在省内异地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居民住房装修,在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相关证明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人可凭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通知书,在受托银行进行转账或存入在受托银行开设的帐户内。
三、落实扶持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八)加大保障性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县(市)、区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在省级财政给予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配套补助基础上,各级财政给予相应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配套补助。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
(九)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保证土地供应。
四、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十)认真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全面建设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的不同类型、不同价位的住房。
(十一)调整供应总量和结构。进一步优化住房布局和结构,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90平方米以下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规模占开发总量70%的比例实施省域平衡。享受普通商品住房优惠政策的住房标准调整为: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价格在当地商品住房平均价格1.5倍以内。非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不含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不配建廉租住房的,按开发工程总量的1%–2%比例提供廉租房房源。
(十二)实施灵活的土地供应政策。通过招、拍、挂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原则上采取“净地”出让方式;在保证成本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低土地出让底价;允许开发建设单位联合投标;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额不低于30%,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后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落实政府职责和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十三)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房屋交易、物业服务等环节的全程监管,出台《鸡西市房产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商品房预售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体系,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动态监控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市场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相关价格。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定期公布市场供需、土地供应和房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房地产市场监测、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系统建设和运行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提高服务水平,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房地产业发展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十五)正确引导住房消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鼓励住房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为基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和合理的市场预期。
(十六)本意见执行期限自2009年4月1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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