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鸡冠地区已入住楼房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鸡冠地区已入住楼房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鸡冠地区已入住楼房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4〕6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解决鸡冠地区已入住楼房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关于解决鸡冠地区已入住楼房不能办理
房屋权属登记问题的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鸡冠地区已入住楼房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问题,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践行“惠民”宗旨,以鸡冠区域内已入住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楼房为重点,坚持四项工作原则,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鸡冠地区已入住楼房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难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梳理问题、研究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力争利用3个月左右时间,集中解决群众办理房屋产权证难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房屋建造时点的政策,以及我市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妥善予以审查、认定和确权。
2.坚持部门联动、集中办理原则。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实施有效联动,确定时限,集中人员,协同办理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等手续,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创造有利条件。
3.坚持便民利民、简化程序原则。注重以人为本,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真正做到惠民便民。
4.坚持划清责任、分类处理原则。按照“是非界线清楚、责任划分明确”,分清政策法规不健全、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项目建设单位违规操作等造成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同原因,公正客观进行分析研究、区分情况,分类排序、突出重点,依法追责、快速推进。
三、工作方法
市房产局负责对鸡冠地区已入住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进行摸底排查,并制表发送到各相关单位,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要按时间节点,对具备个人登记条件的住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开发建设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相关要件;对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补齐相关要件的开发建设单位,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置;对拒不配合的开发建设单位,由各相关部门报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一)限时办理
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的,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规定予以处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能,积极配合开发企业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工作拖延、不尽职履责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二)决定办理
政府主导的、开发企业解体、开发建设项目责任人下落不明等开发建设项目,存在超建、无力缴纳规费等问题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和义务,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工作的,向领导小组作出情况说明。对具备个人登记条件的住户,应予以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三)联合办理
开发建设单位积极配合、主动办理,在规定期限内非主观原因未能补齐相关手续的,相关部门、开发建设单位要向领导小组作出情况说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意见,落实责任人限时办结。对产权明晰,具备个人登记条件的住户,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要求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四)强制办理
开发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作,对具备办理条件,在规定限期内未补齐相关手续且不说明理由、态度恶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产权明晰、具备个人登记条件的住户,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解决鸡冠地区已入住楼房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问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组长:邵国强(副市长)
副组长:苏兆仁(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维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保障办主任)
成员:张赛(市财政局局长)
李昱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梁飞翔(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邱惠(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敬堂(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徐德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志勇(市地税局副局长)
田树茂(市保障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拟定相关政策,落实解决方案,制定推进计划,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主任由李敬堂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对恶意拖欠罚款、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转移资产、不主动配合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立案追缴和查处。
2.市财政局。依据各相关部门占地及建筑面积核验报告等资料,负责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核定、收缴等事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并履行相关手续。
3.市地税局。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相关税费征收管理,实行“先税后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并履行相关手续。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土地出让金收缴等事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并履行相关手续。
5.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项目施工手续、竣工验收备案等事宜,对技术资料不全未进行质检验收的,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验收材料齐全后履行相关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违规处罚等事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并履行相关手续。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调查、核实已入住楼房项目情况,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办理产权证照。
8.市保障办。负责督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出证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并履行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要将集中解决已入住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问题,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合作,互相支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切实落靠抓实。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解决已入住楼房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承办人是具体责任人。要细化任务目标,严格工作标准,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对工作拖沓、进展缓慢的部门和责任人将予以行政问责。
(三)严格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管,防止违规行为发生;对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坚决杜绝开发企业自行组织居民入户,将矛盾转嫁政府及相关部门,产生新的遗留问题;加大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力度,增强购房人维权和安全防范意识,让群众自觉维护其个人权益;对于监管缺失或者监管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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