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鸡西市住房保障对象信息联动审核平台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鸡西市住房保障对象信息联动审核平台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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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鸡西市住房保障对象信息联动审核平台的通知
鸡政办综〔2014〕40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能力与水平,解决因保障对象住房、财产、低保等信息审核难导致的分配、补贴不公问题,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建立鸡西市住房保障对象信息联动审核平台。主要目的是通过多部门联动,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进行审核,以提高保障对象收入等信息审核的准确性、科学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鸡西市住房保障对象信息联动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于金才(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邵国强(副市长)
成员:张维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保障办主任)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旭(市人社局局长)
王兆成(鸡冠区区长)
王凯兴(市工商局局长)
孙文远(滴道区区长)
孙长河(市国税局局长)
孙绍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孙明瑞(梨树区区长)
李军(鸡东县县长)
李志伟(虎林市市长)
李敬堂(市房产局局长)
张广兰(市民政局局长)
张齐彬(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立新(麻山区区长)
郑志勇(市人民银行行长)
胡森(市地税局局长)
赵醒(密山市市长)
唐利军(恒山区区长)
梁飞翔(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魏子砚(城子河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张维国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保障办。
二、成员单位职责
具体工作由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对市保障办提供的住房保障对象有关信息真伪进行认定,市保障办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认定情况,对住房保障对象提出准入或者退出终审意见。
(一)市保障办。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和配租管理工作;对城市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状况进行审查,制定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公示、轮候、退出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定与最终确认,并严格落实“三审两公示”制度;对住房保障家庭采取资格年审,严格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登记制度。
(二)市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家庭的经济收入和婚姻状况进行认定。
(三)市房产局。负责对申请人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家庭自有房产情况进行认定。
(四)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家庭的就业、保险等情况进行认定。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家庭的户籍与车辆购置情况进行认定。
(六)市财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家庭成员工资收入情况进行认定。
(七)市工商局。负责对申请人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家庭的投资设立企业注册情况进行认定。
(八)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申请人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家庭纳税情况进行认定。
(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缴纳,以及购房按揭贷款情况进行认定。
三、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审批表,按申请类型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二)受理初审。社区自接到个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审批表中签署初审意见。
(三)区级联动审核。区级住房保障办自收到街道社区上报的个人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名单及其身份信息发送至各联审成员单位,各联审成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核查,提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意见,并及时向区级保障部门进行书面反馈。
(四)市级联动年审。市住房保障办每年对本级申请住房保障和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家庭成员收入等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将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名单及其身份等信息提交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社保局等联审单位进行核查,各联审单位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核查,提出年审意见,及时向市住房保障办反馈,市住房保障办根据相关单位意见形成年审意见。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和住房保障对象应积极配合调查、年审等工作,如实提供个人住房、收入和财产等有关信息,不得隐瞒和虚报。如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障性住房,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取消其终生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二)为申请人和已享受保障政策家庭出具不真实证明材料的,由相关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联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审核中获得涉及申请人和已享受保障政策家庭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审核工作无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联审单位工作人员如因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收入联审实施过程的监督,提高联审工作效率,加强廉政风险防范。
附件:鸡西市住房保障对象收入联审工作流程图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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