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4〕3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鸡西市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着力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确保2014年鸡西市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核心,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从规范物业服务、强化企业监督、提高人员素质入手,围绕物业服务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作用,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物业服务标准化、物业收费规范化,促进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生活秩序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努力实现“五个明显变化”。即: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业主委员会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物业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物业小区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明显改善;物业管理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明显改进。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完善物业行业监管相结合原则。县(市)、区政府为物业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县(市)区、街道、社区物业属地化管理机制。实现物业行业监管同县(市)区、街道、社区属地化管理有机结合,合力推进。
(二)坚持标本兼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原则。既要紧紧抓住居民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以整改,又要在物业行业长远发展上进行有效规范和谋划,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三)坚持自查自纠和检查督促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问题督促整改,市行业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综合验收。
(四)坚持治理整顿和重点提升相结合原则。把矛盾纠纷多、群众评价差的企业作为重点整顿对象治理整顿。把物业企业准入、退出和信用档案建设、组建业主委员会、旧小区改造、实施物业招投标、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等问题整体推进。
四、工作内容
(一)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提升物业发展环境。完善物业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力争尽快出台《鸡西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鸡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鸡西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考核办法及指导标准》、《鸡西市物业企业信用保证金管理制度》、《鸡西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鸡西市新建住宅小区基础设施登记备案制度》等配套性文件,为物业行业发展提供宽松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二)开展物业行业整顿,提升物业服务标准。整顿物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把企业准入关和从业人员资格关,对无资质或资质过期从事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的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鼓励物业企业兼并重组,逐步培育综合实力强、服务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树立行业典范;通过招标方式引入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物业企业进驻我市,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同物价部门对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使之质价相符。
(三)加强小区综合治理,提升居住生活质量。按照“属地管理、标本兼治”原则,县(市)、区政府组织各物业企业对所管小区进行一次治安秩序、车辆管理、小区卫生等环境大整治;组织绿化养护,及时修剪、补种,搞好小区绿化、亮化、美化;修补落水管、单元防盗门、窗等公共设施设备,完善供热、供气、供水、排水、电梯等基础设施配套,使小区整体环境得到改善和提升;治理住宅小区侵权行为,对住宅小区内的私搭乱建、私扒乱改、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侵占公共部位、公共场地(绿地)、违规装饰装修、影响房屋使用安全、违章排放、噪声和油烟污染、违规饲养动物等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企业信誉。物业企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良性运行,树立诚实守信的物业管理行业形象;使用省工商局监制的《鸡西市物业服务合同》格式文本,物业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合同意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要自觉纠正物业服务中违反合同的行为,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自觉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五)严格专项资金审计,提升专款专用意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165号)规定,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2014年要对县(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核查交存数额、使用比例、监督方式等,如有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产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六)整治改造老旧小区,提升为民解忧能力。对旧住宅小区、弃管楼和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紧密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督促引导县(市)区政府、原产权单位、开发单位等增加对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资金投入,加大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力度,解决老旧住宅小区基本功能不全、设施设备破旧、绿化量少、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整治改造“弃管楼”,确保小区居住环境明显改善。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后,结合后期管理服务需要,合理划定管理服务区域,在既有管理主体和服务模式基础上,逐步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也可以采取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或组建业主志愿者服务队进行管理,还可以采取社区与业主共同管理等形式。
(七)强化从业队伍建设,提升物业员工素质。物业企业要有组织、有计划对物业企业员工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知识水平、专业技能、职业素养。推行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增强服务意识,加快物业企业由过去“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步伐。
(八)组建业主自治组织,提升纠纷调处能力。县(市)、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街道(社区),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强化业主自治管理,引导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改善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缺失缺位问题。通过建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度,规范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指导监督职能,有效提升业主委员会协调和监督物业企业的作用,推行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四位一体”的纠纷调处机制,依法合理调处物业矛盾和纠纷,创建和谐物业管理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20日—5月31日)。召开全市“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6月10日—9月20日)。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指导物业企业按照工作方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标准开展工作,积极培育品牌企业和优秀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9月21日—10月31日)。县(市)、区政府通过现场检查、媒体监督、业主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辖区物业管理和服务中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日—12月31日)。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市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进行综合验收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巩固活动成果,并根据验收和评估情况制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鸡西市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邵国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苏兆仁(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敬堂(市房产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白士臣(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玉琪(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敬东(黑龙江省网络公司鸡西分公司副经理)
仇忠军(滴道区副区长)
仇劲松(市热力公司副经理)
石光耀(密山市副市长)
刘峰(鸡东县副县长)
李国良(市物价监管局副局长)
李升(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张文敏(市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张伟强(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张启和(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耀辉(市工商局副局长)
匡宏兴(市环保局副局长)
沈涛(鸡冠区副区长)
杨旗(麻山区副区长)
杨廷胜(市环卫局副局长)
邴荣利(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均田(虎林市副市长)
金辉善(恒山区副区长)
赵海波(鸡西网通公司副经理)
靳春海(城子河区副区长)
徐正非(梨树区副区长)
徐德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岩(鸡西电业局副局长)
高玉龙(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舒全(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学会(市法制办副主任)
韩龙江(市城市执法局副局长)
董春桥(鸡西移动公司副经理)
裴春海(市政管理处副处长)
魏志勤(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李敬堂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局,联系电话:2351356、2352040。
七、职责分工
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指导和监督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协助各有关单位处理物业矛盾纠纷。
市公安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与物业企业建立治安联防机制,指导和督促物业企业完善小区安防系统以及小区秩序维护方面的制度和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物业管理范围内排放烟尘超标违建设施的处罚。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物业项目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责任。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设置的规划审批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和完善我市有关物业管理政策文件,加强物业企业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培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和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建设。
市城市执法局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环卫局负责指导、监督物业企业做好垃圾定点、定时清运等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建立符合市场需求“质价相符”的市场价格机制,做好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协商价格备案工作,依法查处物业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小区锅炉、住宅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共设施设备安全。
鸡西电业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力设施设备的专业维护保养。
市热力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政排水、市园林处、鸡西网通公司、鸡西移动通信公司、黑龙江省网络公司鸡西分公司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种管线的维护,保证居民正常生活。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依据职责和分工制定推进措施,解决物业管理突出问题,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群众投诉受理工作,各成员单位、物业企业要公示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群众投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物业管理纠纷调处责任制,及时调查核实、协调处理,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协调,及时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监督力度。加大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检查、考评力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总结分析阶段性工作。认真核查整改情况,对措施得力、整改迅速、变化明显的县(市)区、物业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当、服务不到位、解决合理诉求不及时、业主委员会职责不落实的,进行约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和业主维权、理性消费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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