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核查公有房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核查公有房产工作的通知

鸡政办综〔2014〕20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核查公有房产和治理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鸡机管〔2014〕5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深入开展核查公有房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对照上报材料,结合本通知精神,开展实地核查。

(二)按照办公用房使用规定、本通知中工作原则严格核算,形成腾退意见,进行腾退整合。

(三)梳理闲置资产,统一处置。

二、工作原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黑直管发〔2013〕71号)、省群教办《关于落实中办督查组意见深入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黑群办发〔2013〕9号)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

具体工作遵循“符合规定、整合资源、有利工作”原则。

(一)正处级干部(主要领导)配置单间办公室。

(二)副处级实职(班子成员)原则上配置单间办公室。

(三)其他处级干部原则上不配置单间办公室。

以上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依据市编办核定的处级干部职数,按每人12㎡核算。

(四)处级以下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依据在编在岗人数,按每人6㎡核算。

(五)机关工勤、公益岗位、借调人员等,办公室使用面积按每人3㎡核算。

(六)司机、卫生保洁、保安等人员使用面积计入公共服务用房,不核算办公室使用面积。

(七)核算正在履行调入手续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需提供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手续。已调出、调整的人员涉及调整核算面积、调换办公用房的,需及时说明情况。

(八)腾退房间要按照有利于整合、使用的原则。整合房间要按照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调换整合、业务相连调换整合的原则。

(九)共用办公楼由牵头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单位密切配合。会议室、接待室等由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公共服务用房,交由牵头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原特种设备仍由原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考虑到房间结构、实际使用面积利用率等因素,各单位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在30%及以内,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者隔断;在30%-50%以内的,可暂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一并整改。但单位整体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控制在30%以内。

(十一)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待腾退工作完成后安排。

(十二)独立办公单位参照以上相关原则执行。

三、方法步骤

(一)对照上报材料,实地核查(4月28日—5月15日)。

对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核查公有房产和治理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鸡机管〔2014〕5号)要求上报的表格、CAD平面图、自查报告等材料,采取抽查、重点核查等办法进行,重点是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配置标准、腾退调换、闲置资产、租借用等情况。核查期间将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二)形成腾退整合意见(4月28日—5月20日)。

各单位及所属单位须对照本通知工作原则,以自查自改为主,结合已上报的表格、CAD平面图、自查报告等材料,形成《×××单位腾退意见》(附件2)和腾退后房间的平面图例样(附件3),重点说明腾退前人数、房间数、使用面积数,按照本通知工作原则核算后的使用面积数、超标准30%使用面积数、应腾退面积数等,统一报送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形成《×××单位及所属单位整体调换整合意见》(附件1),重点说明调换情况、调换后闲置情况等。

以上材料,经主要领导分别签字、加盖公章后,由主管单位统一收集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311房间)。

(三)进行腾退(5月21日—6月10日)。

由主管单位组织所属单位依据《腾退意见》、腾退后房间的平面图进行腾退。

(四)完成调换整合(6月11日—6月30日)。

由主管单位组织所属单位依据《单位及所属单位整体调换整合意见》进行调换整合。

(五)闲置资产处置(6月1日—7月10日)。

在核查办公用房,进行腾退、调换整合的同时,对原有闲置资产、新腾退房产摸清底数,进行梳理、掌握情况。按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增加财政收入的要求,配合财政国资等部门形成处置意见,报市政府审定,确保闲置资产有效利用、保值增值。

(六)总结评估(7月10日—7月25日)。

针对各阶段工作,加强资料收集汇总,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梳理建议,形成工作报告。同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在腾退整合过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按照市委教育实践办意见,结合各单位上报的《腾退意见》、腾退后房间的平面图及《单位及所属单位整体调换整合意见》等材料,适时开展抽查和实地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将核查公有房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单位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填报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本通知的工作内容、工作原则、方法步骤等逐项研究、亲自部署,对腾退意见、调换整合意见等要集体商讨、集体决策,对报送的材料、平面图要严格把关,签字确认,加盖公章,不得代签。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高启民负总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房产局等单位共同负责推进,近期将组织进行实地核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

(二)迅速行动,确保实效。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各项工作步骤衔接紧、有交叉,要达到工作要求,取得实效,必须做到统筹安排、迅速行动,确保按时限要求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各主管单位要迅速按通知要求,将工作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所属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集中

力量强力推进,不得以填报人出差、请假,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没时间签字等任何理由推迟和延误报送时间。

本通知电子文档登陆[email protected]邮箱下载(密码:2375977)。报送材料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孟凡文,联系电话:2358377。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此项工作是按照国家要求、政策规定进行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上级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作变通、请托说情,甚至弄虚作假,违规违纪。严禁将腾退出的办公室用房,以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机要室等巧立名目改变用途,或以加办公桌、换门牌、打隔断、虚增人员等超占面积。严禁以各种理由瞒报、漏报、少报公有房产、闲置资产、腾退房间和租借情况等,面积、费用数额、资金来源、资金流向等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对顶风违纪的将上报市委教育实践办,情节严重的依纪从严处理。

县(市)、区政府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单位及所属单位整体调换整合意见》

2.《×××单位腾退意见》

3.腾退后房间的平面图例样

4.其他需说明事项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附件1

×××单位及所属单位整体调换整合意见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按照鸡政办综〔2014〕20号文件要求,以下是我单位及所属单位腾退意见。

一、腾退调换前情况

我单位及所属单位现有人员人,其中:处级干部人(市编办核定的处级干部职数人)、处级以下人员人,工勤人、公益岗位人、借调人。

原有办公楼个、使用面积㎡。

二、拟调换整合意见

按照《通知》中工作原则,根据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腾退意见,拟提出如下意见:

1、拟将×××单位调换整合至×××办公楼××层、××层(详见平面图××)。

2、拟将×××单位调换整合至×××办公楼××层、××层(详见平面图××)。

3、……

三、调换整合后情况

共腾退个办公楼(或办公楼层、层),使用面积共㎡。

××××(单位)

2014年×月×日

附件2

×××单位腾退意见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按照鸡政办综〔2014〕20号文件要求,以下是我单位腾退意见。

一、腾退前情况

我单位现有人,其中:处级干部人(市编办核定的处级干部职数人)、处级以下人员人,工勤人、公益岗位人、借调人。

现有个房间、使用面积㎡。其中:办公房间个、使用面积㎡;会议室个、使用面积㎡;机房个、使用面积㎡;其他用房(可具体列出)个、使用面积㎡。

二、拟腾退情况

按照《通知》中工作原则,办公房间使用面积应为㎡、超标准30%使用面积是㎡,应腾退面积约㎡。

腾退其他房间情况:如:会议室个、使用面积㎡;接待室个、使用面积㎡;档案室个、使用面积㎡;……。

腾退的房间,已在平面图中用“TT”标注。

三、腾退后情况

共可腾退办公房间个、使用面积㎡。其他房间个、使用面积㎡。

××××(单位)

2014年×月×日

附件4

其他需说明事项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为,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使用面积为12-15㎡;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2、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处级干部依据市编办核定的处级干部职数核算,处级以下人员按照在编在岗人数核算。

3、办公室用房使用原则上按一人一处执行,超过一处的要予以腾退。

4、腾退整合时,各级党政机关的大开间办公室,不应再以隔断等方式改动房间结构,应按厉行节约的要求,采用卡间式分隔办公区,充分提高办公房间利用率。

5、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6、共用办公楼内各单位不得设置专用的大型会议室、会客室、活动室等非日常办公场所。独立办公的单位应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一般不设置大型会议室、展厅等。领导干部不得配置专用会议室、专用会客室、专用健身房、其他休闲娱乐功能的功能用房。办公用房不得设置与办公无关的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等区域、设施及家具。各级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内不得设置休息室及卫生间。不得以业务用房名义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占用办公用房。

7、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会议室宜以中、小会议室为主,办公楼内一般各设置1个。大会议室应根据编制定员人数并结合机关内部活动需要设置,使用面积按在编在岗每人1.5-2㎡核算。共用办公楼的会议室由牵头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8、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9、干部挂职、脱产学习和借调到外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原则上应腾退原单位办公室。

10、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作为党政机关办公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使用功能。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11、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12、对于原办公用房已拆除但新建办公用房项目尚未开工的一律停建,建议采取整合调剂办公用房资源、租借等方式解决办公场所问题。

13、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及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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