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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2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佳政办综〔2012〕3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2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提高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12年环保责任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下发给你们(详见附表),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责任指标的贯彻落实工作,细化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二、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按附表要求上报工作进展情况,6月末向市考核领导小组报告上半年工作情况;12月下旬向市考核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报告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并形成完整的工作档案备查。工作报告要包括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档案包括工作文件及有关的统计报表或情况说明、统计依据、原始数据等材料。
三、全年目标完成情况由市考核领导小组于年底进行考核评比;日常考核由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考核结果纳入主要领导环保考核目标中,对考核不达标单位,精神文明单位评比环保意见给予否决。
附件:佳木斯市201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标任务分解表
http://www.jms.gov.cn/html/zfwk/49490.html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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