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在全市开展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信用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及行业协会要将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作为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单位2012年工作计划。参照国家、省相关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标准,制定本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标准和工作方案,报市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诚信办)备案。

二、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原则性强,为确保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市诚信办负责全市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信用管理协会会同各相关单位、行业协会负责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行业协会要按照本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标准要求,确定信用等级评定机构,成立专家组,确保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四、在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办法开展评定,保证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五、全市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于2012年4月正式启动,各相关单位、行业协会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市诚信办将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纳入全市诚信建设目标考核。

联系人:苏志超季燕芳

联系电话:822278185115701315359306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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