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牡丹江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2011年—2013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整合现有回收网点,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保护环境,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1〕6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一、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现状
(一)社会资源情况。我市社会再生资源十分丰富,据初步统计,每年全市产生的再生资源总量约为150万吨,进口总量10万吨左右。其中,废纸类70万余吨,废塑料及制品30万余吨,其他品种(碎骨、废绵、布、橡胶等)约20余万吨。废钢铁30万余吨,有色金属8万余吨,全市年回收废旧家电10万多台,废旧汽车1500余辆。
(二)回收体系情况。全市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610户,总营业面积19.6万平方米,年营业额11.5亿元,从业人员2331人,流动收购车4000多辆,从业人员6000人左右,家电以旧换新专业家电回收企业38户。其中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319户,总营业面积11.2万平方米,年营业额6亿元,从业人员1004人,流动收购车2000多辆,从业人员3500人左右。报废汽车拆解中心2处。初步形成了覆盖市、县、乡三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体系和回收站(点)、中转站、集散市场再生资源回收三级网络体系。
(三)经营情况。从全市再生资源市场结构分析,主要形成由供销系统、物资系统改制企业、民营、个体企业经营格局。从经营状况看,多数企业规模小、效益低、无固定场所,经营品种单一,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有17户,其余均为50—100平方米左右。供销、物资改制企业凸显品种多、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的主体地位,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日趋明显。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
3.《牡丹江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4.《牡丹江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09-2011)
5.《牡丹江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三、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原则,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回收利用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转变再生资源回收发展方式,加强环保无害化配套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通过政策支持推动改造、提升,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平稳较快发展。
(二)规划原则
1.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带有社会公益性质,应纳入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充分调动发挥各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支持、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
2.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原则。要以有利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行业管理为出发点,以企业和集散市场为载体,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3.示范带动,循序渐进原则。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局部、再全局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总结示范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4.加强管理,规范经营的原则。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建设中加强管理,管理中推进建设。通过健全法制和加强监管,切实解决回收行业环境污染、偷盗销赃、逃避监管和无序竞争等问题。
(三)工作目标
在规范整合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以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流动收购车为前端,集散分拣中心(市场)为核心环节的回收网络,以加工处理中心为目的的加工利用体系,形成立足本市、服务周边、辐射东北、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使我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主要品种回收率达80%以上。开发建设一批有较高经济效益和较好社会效益的工业项目和加工企业,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无害化。
四、规划内容
在全市建立社会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系统,全市统一设计改造社区回收站点400个,流动收购车2000台,配备50台网络运输车,做到日收日清,收废不见废。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1处、再生资源综合交易集散市场1处、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6处、升级改造报废汽车拆解中心3处。建立再生资源信息中心,推行网上在线回收。建立起再生资源综合加工利用系统和无害化处理系统,保证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置,实现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在循环经济中的良性循环。
(一)改造社区回收网络。依据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范》,按照城区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000-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或亭式简易建筑的要求,计划改造回收站点400个,配备专用流动收购车2000辆,配备50辆网络运输车。固定回收站点建筑设计及专用流动收购车的设计采用统一模式,每个回收站点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按照“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社区回收站点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的再生资源要做到日收日清,不作储存,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
(二)构建集散交易市场网络体系。依据试点城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范》,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近郊地区选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1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处、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6处、升级改造报废汽车拆解中心3处。
1.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1处。在牡丹江市柴河镇铁东路2号扩建一处集商品交易、分拣加工、仓储配送、商品展示、配套服务等多功能的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
(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内服务区、经营区分离,仓储配送区、办公区分离,完善集散、交易、储存、加工、污水处理等功能,消除二次污染。
(2)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主要包括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基地设计、装修必须符合环保和消防要求,功能齐全,服务完善。
2.建设再生资源综合交易集散市场1处。建设再生资源综合交易集散市场一处,集散市场应由“五区一中心”构成,即: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规划、设计及建设要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距居民区至少1000米以上,园区绿化率达到30%以上,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并且场内设施具备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功能,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相配套。
3.建设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6处。每个分拣中心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分拣加工处理中心专业生产线均不准露天作业;分拣加工中心应与居民区、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隔离,符合城建、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各专业生产线地面作防水、防渗透处理,个别地面作防腐蚀处理,一般地面为混凝土地面;各专业生产线厂房有液体截流、收集、泄水等设施、以及具有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周边环境的环保措施。
4.升级改造报废汽车拆解中心3处。主要对具备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通过财政支持,进行以清洁环境、安全生产、节约资源、推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报废汽车拆解中心经营面积不得低于1万平方米,作业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建设防渗漏硬质地面。
(三)设立再生资源培训中心和信息中心
1.再生资源培训中心。负责对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回收企业管理人员和回收、分拣、拆解、加工工人进行培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水平和回收队伍专业化、组织化、规范化程度。
2.再生资源信息中心。由信息交换中心、物流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回收站和政府监管机构等组成。负责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宣传发布,为相关部门和回收行业提供信息服务,发挥宣传、沟通、传递、交易、学习、监管等作用。
五、实施步骤
根据牡丹江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基础和条件,实施期限为2011—2013年,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1年)
改造完成市区150个社区回收站点,完成牡丹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一期工程;完成4个分拣中心新建工程一期;完成1个分拣中心扩建工程一期;完成一个续建分拣中心一期;完成1个集散交易市场部分升级改造一期工程;购置500辆流动收购车、30辆网络运输车;完成2个报废汽车拆解中心的升级改造工程一期;完成1个报废汽车拆解中心的扩建工程;完成牡丹江市再生资源信息中心建设。
(二)第二阶段(2012年)
改造完成200个回收站点;完成牡丹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二期工程;完成4个分拣中心新建工程二期;完成1个分拣中心扩建工程二期;完成一个分拣中心续建工程二期;完成1个集散交易市场部分升级改造二期工程;购置1500辆流动收购车、20辆网络运输车;完成2个报废汽车拆解中心的升级改造二期工程;完成1个报废汽车拆解中心的扩建工程二期;建成牡丹江市再生资源培训中心,使中心城区的社区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
(三)第三阶段(2013年)
完成牡丹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三期工程。改造完成50个回收站点。全面完成牡丹江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制。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工作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推进各自区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机构,组成工作班子,确定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全市联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属于公共服务基础项目,具有公益性,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商务部门负责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搞好再生资源网点布局,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集散交易市场建设,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工作,督促回收企业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运营管理,负责建立部门之间的工作例会制度,互相通报监管工作情况。
2.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3.财政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从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4.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工作;负责在清理整顿、取缔无照业户工作中,保护相关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妨碍执法的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经营行为的治安管理,查处收赃销赃行为。
5.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负责社区回收站点的选址工作,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和小区配套建设项目,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作为小区的硬性配套建设项目之一,纳入开发商建筑范围,按照成本价出租或出售给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确保小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用房实行专房专用,不得另做他用,不得私自转让和转借他人使用,同时要依法查处再生资源行业中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建设部门督促社区(小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对统一标志的流动回收车进入社区(小区)服务应准予通行和支持,不得收费。
6.工商部门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登记管理,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于不符合工商登记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加强引导、规范证照齐全的回收企业,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回收点。
7.城管部门负责对回收网点的“门前三包”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占道分拣、乱堆乱放及其它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8.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回收网点、回收交易市场,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严格做好新回收企业和新增项目准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工作,防止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和加工过程中污染环境。
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的协调落实工作,支持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建设回收网络。
(三)完善制度,加强宏观指导。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从我市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管理办法,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处理规范和标准,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行业准入制度的从业规范等,进一步完善《牡丹江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牡丹江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等规章制度。
(四)出台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1.对回收利用基地、集散交易市场、分拣中心建设纳入城市统一规划。
2.对规划确定回收利用基地、集散交易市场、分拣中心用地建设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市政府和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3.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享受有关税费优惠。从业人员属于本市下岗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4.对统一标志的流动收购车进入社区服务,公安、城管部门应准予通行;社区和物业部门应予支持,不得另行收费。
5.鼓励各类企业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发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对长期坚持使用和添加再生物料的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
6.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研究,对用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经费等支持。
(五)整合资源,培育龙头企业。各县(市)、区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要吸收社会力量,采取多元投资等形式,组建再生资源开发网络建设的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作用,依靠龙头企业按市场规律收编和规范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在社区内设立回收站点,龙头企业要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以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六)加强引导,发挥协会作用。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作为我市再生资源行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在行业自律和价格、品种、流向、行业准入制度、从业规范、统一标识、服务规范的制定,以及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
(七)广泛宣传,增强环保意识。发挥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增强全社会对资源再生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要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引导市民自觉交投再生资源和使用再生资源产品。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政府采购制度,带头使用再生资源产品;建立再生资源网站,逐步推行在线回收。
附件:牡丹江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牡丹江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海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宋国平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曹岩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慈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韩润森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卫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马淑英市规划局副局长
韩淑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宝民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霍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
马宝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唐松涛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观清市供销社副主任
林虎绥芬河市副市长
王欣宁安市副市长
唐荣胜海林市副市长
张海峰穆棱市副市长
鞠绎铼林口县副县长
刘祥江东宁县副县长
孙喜忠爱民区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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