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第八期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第八期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第八期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3〕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第八期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
七台河市第八期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
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做好第八期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许可工作,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尊重历史、着眼现实、长远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规范行业管理,创建优质服务品牌,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逐步建立公平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
二、出让对象、数量和价格及出让方式
(一)出让对象。本期经营权出让仅针对现有营运出租汽车车辆产权所有人。
(二)出让数量和价格。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1000台,每台车每年有偿出让金为2000.00元,8年合计为16000.00元,由受让人一次性缴纳。本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许可实施方案和有偿出让金标准经政府批准后,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在财政设立有偿出让金专户,专款专用,用于出租汽车行业长远发展。
(三)出让方式。实行特许经营行政许可,由受让人与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签订《七台河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约定经营权使用的责任和义务。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受让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经营权期限、范围和使用方式
(一)经营期限。许可经营期限为8年,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特许经营期限内,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受让人经营行为进行动态考核,并在期限届满后收回经营权。
(二)经营范围。仅限于七台河市行政区域内,但不含勃利县。
(三)经营方式。现有营运客运出租汽车车辆产权所有人经许可后实行集约化经营。
四、经营权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出租车辆。
1.出租车辆应满足节能环保、车辆安全性能、乘坐舒适度、经济型的要求。新增或更新车辆时应当为新车,由行业部门确定主导车型。安全性能方面,具有制动防抱死系统(ABS),配备转向助力装置,车门配置儿童安全门锁。舒适性方面,应装有空调,具备车内通风、换气、空气过滤和冷热风功能;
2.依法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专用牌照;
3.按照规定配置、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GPS、安全防护装置和服务设施等;
4.按照规定喷涂车身颜色,监督投诉电话;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驾驶人员。
1.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具备保障安全的身体条件;
3.参加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事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4.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经营权管理
(一)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建立从业人员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档案,并与客运出租车经营者签订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特许经营使用权,吊销其经营许可:
1.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使用权经营期满的;
2.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的;
5.取得出租汽车特许经营使用权之日起90日内未办理相关证照或未经营的;
6.非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营运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经营期限内,经营者主动放弃经营权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收回,并返还其剩余期限有偿出让金,车辆由产权人自行处理。经营者向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转让经营权的,应到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报,并由该部门依法进行审批。
(三)本经营期限内,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和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市场状况制定发展规划,如市场需要新增运力时,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增加数量,报请政府批准。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成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许可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制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争取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二)组织听证阶段。收集、整理行业内及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七台河市第八期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风险评估和听证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第八期出租车经营权行政许可工作,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与经营者签订《七台河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许可合同》。
七、组织机构及其任务分工
为了加强我市出租汽车第八期行政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云鹏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树泉任副组长,市监察局、法制办、维稳办、信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道路运输管理处、交警支队为成员单位的市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关云飞(兼)。
任务分工:
(一)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公安、财政、工商、物价、质量监督、法制办、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
(二)市监察局负责做好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许可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市公安局、信访局、维稳办协助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四)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八、措施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分工协作,严密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项工作安全稳妥进行。
(二)行政许可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本方案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违规、违章或暗箱操作,确保合法有效。
(三)方案实施期间,各成员单位要自觉加强信息沟通,提前做好安全稳定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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