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七政办发〔201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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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2〕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七台河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黑地税联〔2011〕7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信息化技术为抓手,依托房地产评估技术及信息化手段,建立存量房评估交易价格科学体系,有效堵塞纳税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产生的税收漏洞,维护存量房交易市场税收公平,切实提高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税收征管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协作配合,摸清房地产基础数据,逐步建立房地产税源信息库,实现税源信息动态管理,促进存量房交易各项税收征管水平提高。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所有单幢住房标准房的制作,建立标准房数据库,完成评估结果校验工作。在推广工作完成后,逐步将评估范围由存量房中的住房,扩大到工业、商业和综合类存量房。
三、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存量房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评估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公平原则。评估技术标准统一,评估时点一致,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将房地产评估方法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使存量房评估工作标准化、批量化和快捷化。
(四)适用原则。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应从我市房地产现状和特点出发,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的工作方法、技术标准和征管手段。
四、工作内容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地税、发改、财政、房产、国土、住建、规划、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存量房评税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评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客观分析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税工作实施意见,细化工作程序和进度安排,确定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
(三)开展学习培训。存量房评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涉及税收业务知识、房地产评估知识、计算机知识等,要认真做好相关人员学习培训,充分了解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房地产信息数据库。评估系统基础数据,由发改、财政、房产、国土、住建、规划、物价等部门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采集提供,地税部门通过对采集的房地产数据信息进行规范化整理和检验,建立房地产数据信息库。
(五)建立技术标准。根据选定的评估方法和各类影响房地产价值因素,在充分研究论证、测算分析并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构建我市评估技术标准。经过实例验证后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
(六)检验评估软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及评估技术标准,在基准价格及相关指标、公式和参数等方面进行检验,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评估系统。
(七)开展纳税评估。从2012年7月1日起在市区存量房交易税收申报受理窗口,全面应用存量房价格申报评估系统进行计税价格申报评估工作。
(八)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按照公平、简便和有效的原则,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制定我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管理及争议处理等办法。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1月1日—2月29日)。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要求,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及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存量房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2、确定评估机构。按照招投标程序选择确定具备国家规定资质,能在限期内完成评估工作,并且报价合理的评估机构。
(二)实施阶段(2012年3月1日—6月30日)。
1、采集数据信息。
(1)全面采集全市住宅小区房产信息,获取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所需的基础数据。
(2)根据评估技术的要求和数据采集标准,发改、房产、国土、住建、规划、物价等相关部门提供房地产评估所需的基础数据,满足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的需要。各相关单位要紧密配合,提供真实、有效、全面的数据信息。
各相关部门需提供信息资料如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房地产开发立项信息。
市房产局:提供房产登记信息、我市房地产公布情况、2011年以前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备案信息,近三年二手房交易数据。2012年起,每月终结前10日内向地税部门传递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证信息、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及其他房地产相关数据。
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最新基准地价资料、土地权属变更信息、土地分类分级信息,每季度终结前20日内向地税部门传递新发放、变更土地使用证书明细情况、新批准用地情况及土地转(出)让等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我市工程造价资料、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资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信息等。
市规划局:提供规划图和住宅小区、商品房详细分布图,以及各规划小区容积率等有关资料。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提供各类房屋交易价格情况等。
2、审核录入数据,确定计税价格。
地税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采集的数据集中审核、录入,并将评估结果与存量房实际交易价格进行比对,找出差异,进行修订。
3、上线试运行。
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系统试运行阶段,要及时发现收集试运行阶段存在的相关问题,检验评估结果,不断优化评估系统,确保该系统2012年7月1日前在全市范围内正式上线运行。
4、开展政策宣传、软件应用辅导培训、拟定工作流程和印发相关管理办法。
(三)推广应用阶段(2012年7月起)。
1、全面实施评估。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对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进行全面评估,严格禁止不经评估即直接按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或公布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客观上引导纳税人按公布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进行纳税申报。
2、定期维护更新。定期对评估系统进行维护更新。对日常征管中发现存在遗漏“小区”或“楼幢”的,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对新建住宅小区的相关信息,定期采集更新。原则上按年对本地区标准房基准价格进行维护更新,存量房价格受市场影响波动较大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3、建立争议处理机制。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按照公平、简便、有效化解征纳矛盾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争议处理办法,细化工作流程,建立争议处理机制。当纳税人对估价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诉时,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争取高效、公平、合理的解决争议。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七台河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文波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邢恩升市地税局局长
富晓东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白慧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福民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连福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宋修忠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杜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郑春桥市规划局副局长
候瑞甫市房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落实人员,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全面指导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确定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信息传递制度,规范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保障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各项数据取得及时、真实、有效;积极协调评估资金,为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地税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是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综合治税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
(二)明确工作目标。存量房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密切配合,确保2012年7月1日前评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三)加强部门协作。存量房评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信息采集量大、工作要求高,各部门要组织建立合作机制,确保存量房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在推广应用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存量房交易评估工作。
(四)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部门配合,定期通报工作进度,解决推广应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保证评估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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