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欣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欣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欣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欣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七台河市欣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供应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我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1〕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要求,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租售并举”新思路,切实有效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让住房困难家庭享有可靠的社会保障,实现安居乐业。
二、出售原则
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有限产权;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明确职责,完善管理。
三、出售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国有企业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一)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家庭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我市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900元,低于85%的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215元。
(二)家庭无住房(如原有住房已转让,转移登记须办理两年以上)。
四、出售范围
欣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
五、出售价格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基础价格为2790元/平方米。一层、五层不加不减,二、三、四层加价5%,六层减15%。
六、办理时限
3月1日至5月1日。
七、需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家庭成员应是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并且户籍迁入满一年以上的。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年满18周岁,户籍迁出满一年以上。申请人为离婚的,离婚期应满一年以上);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房屋租赁协议;
(五)单位提供的此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初审合格的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上市准入制度
(一)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交清购房款,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需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
(二)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3年内不得出售、出租、转让等。3年内如有特殊原因需上市交易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按原售价扣除折旧后回购,继续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源。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居住满5年可上市交易,当地政府可优先回购,或由住房保障部门按交易时同地段扣除折旧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补交房屋差价款、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可取得房屋全部产权。
(四)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九、销售管理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在住房申购、审核、公示、销售等具体工作中,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所在单位通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走访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二)各单位在规定日期内将初审合格家庭数量报送市房产局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将各单位申报情况及房源分配计划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分配房源。
(三)各单位将分配房源落实到户后,在所在单位公示七日,公示期满后将合格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市房产局廉租住房管理中心。
(四)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将逐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家庭名单在全市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生效。
(五)由廉租住房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摇号选楼,并在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户手续。
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摇号选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物业管理
(一)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统一实施物业管理,住户应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二)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应按规定足额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十一、监督管理
(一)对在公共租赁住房销售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无条件限期收回所购住房,同时责令其按市场平均租金补交房租;未入住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无条件收回住房。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欣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的领导,成立七台河市欣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伟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生江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叶喜忱市物价局局长
曲俱锋市房产局局长
邢恩升市地税局局长
周建民市法制办主任
高翔市发改委主任
富晓东市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曲俱锋(兼),办公室副主任:孟丽波,成员:王振华,白银岫。
十三、本方案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