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欣苑小区廉租住房出售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欣苑小区廉租住房出售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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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欣苑小区廉租住房出售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欣苑小区廉租住房出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七台河市欣苑小区廉租住房出售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供应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黑龙江省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42号),参照外地市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要求,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租售并举”新思路,切实有效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让住房困难家庭享有可靠的社会保障,实现安居乐业。
二、出售原则
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有限产权;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明确职责,完善管理。
三、出售对象
廉租住房出售对象为已被纳入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并有购买意向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分配指标
欣苑小区606套廉租住房,各区分配指标为桃山区208套、茄子河区208套、新兴区180套、金沙新区10套。
五、出售价格
欣苑小区廉租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基础价格1980元/平方米。一层、五层不加不减,二、三、四层加价5%,六层减15%。
六、办理时限
3月1日至5月1日。
七、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购廉租住房,应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三)租赁房屋的申请家庭承租房屋的租赁合同;
(四)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五)70岁以上老人需提供户口及身份证明、下肢残疾的需提供有效的下肢残疾证、重症患者行走困难的需提供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符合此款条件家庭可优先选择一层);
(六)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上市准入制度
(一)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交清购房款,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需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
(二)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5年内不得出售、出租、转让等。5年内如有特殊原因需上市交易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按原售价扣除折旧后回购,继续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房源。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居住满5年可上市交易,当地政府可优先回购,或由住房保障部门按交易时同地段扣除折旧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补交房屋差价款、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可取得房屋全部产权。
(四)购买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九、销售管理
为保证廉租住房出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在住房申购、审核、公示、销售等具体工作中,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购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区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各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以摇号的方式确定分配家庭,并将分配结果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申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分配结果。
(三)各区以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楼顺序,并严格按照顺序选楼。
(四)购房家庭与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户手续。
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物业管理
(一)出售的廉租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统一实施物业管理,住户应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二)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应按规定足额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十一、监督管理
(一)对在廉租住房销售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廉租住房的个人,已入住廉租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无条件限期收回所购住房,同时责令其按市场平均租金补交房租;未入住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无条件收回住房。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欣苑小区廉租住房出售工作的领导,成立七台河市欣苑小区廉租住房出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伟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生江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洋金沙新区管委会主任
叶喜忱市物价局局长
曲俱锋市房产局局长
邢恩升市地税局局长
杜平新兴区政府区长
赵振宇茄子河区政府区长
周建民市法制办主任
高翔市发改委主任
富晓东市财政局局长
智建伟桃山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曲俱锋(兼),办公室副主任:孟丽波,成员:王振华,白银岫。
十三、本方案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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