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标准》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齐政办发〔2015〕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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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齐齐哈尔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标准》经市政府十五届三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7日
齐齐哈尔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标准
按照《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齐政发〔2014〕2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标准如下:
一、租赁补贴保障的范围和标准
(一)保障范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保障标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2元,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0平方米;对无房户全额补贴,对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差额补贴。
二、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和住房标准
(一)收入标准。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核定标准。
(二)住房标准。申请家庭在本市无房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实物配租时,以无房家庭优先。
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和住房标准
(一)收入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149元(月低于1512元)。
(二)住房标准。申请家庭在本市无房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实物配租时,以无房家庭优先。
本标准适用于龙沙、建华、铁锋、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梅里斯七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的申请工作。各县(市)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标准。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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