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心城区无物业管理楼房由街道办事处接管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心城区无物业管理楼房由街道办事处接管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心城区无物业管理楼房由街道办事处接管的通知
龙沙、建华、铁锋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力度,实现中心城区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全覆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对中心城区无物业管理楼房,采取政府扶持的方式,由各区街道办事处成立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接管,组织业主自治,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在一年内,采取政府扶持,由街道办事处成立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接管,组织业主自治的方式,对居住在我市中心城区无物业管理楼房的群众提供急需的基本物业管理与服务。在扶持期内,各街道社区在做好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同时,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逐步进行市场化运作,彻底解决无物业管理楼房的物业管理与服务问题。
二、实施步骤
(一)无物业管理楼房的确定标准和范围。经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申报和所属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区政府批准,在中心城区辖区内,截止2014年5月,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在事实上无物业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居住小区及楼房,为本方案物业管理服务的扶持对象(具体明细见附表1、2、3)。
(二)扶持资金标准。北三区各街道辖区内实际处于无物业管理状态楼房共318栋,每栋扶持资金3万元,合计扶持资金954万元,其中,龙沙区465万元、建华区264万元、铁锋区225万元(具体见附表1、2、3)。
(三)扶持起止日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扶持期为1年。
(四)扶持资金发放程序。扶持资金由市财政根据上述确定扶持对象范围、标准、起止期限及扶持资金额度,拨付各相关区财政,由区财政拨付各相关街道。
(五)组织实施
1.街道办事处收到扶持资金后,应立即成立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业主自治,落实对小区内无物业管理楼房的接管,制定物业管理与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方案应在接管后的十日内报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2.由街道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各街道社区应与业主自治组织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可参照《关于贯彻<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齐价联字〔2008〕20号文件)中非等级住宅小区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不足部分由扶持资金补足。
(六)对无物业管理楼房实施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提供基本的日常物业管理与服务,包含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养护,公共环境的清洁等,概括为“上水通、下水畅、门能使、灯能亮”。具体详细内容参照《关于贯彻<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齐价联字〔2008〕20号文件)中非等级住宅小区的服务内容标准。
(七)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提供无物业管理楼房日常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工资及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成本支出。由街道专户存储、定向使用、专项管理,不得挪用、串用。各相关区财政及审计部门负责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相关落实责任。此项工作的落实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职责由各区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区政府责成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到人。
(二)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管,各区财政部门建立日常监管体制,确保扶持资金的专款专用。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对各街道社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管,确保扶持资金的使用达到效果。
附件:1、龙沙区无物业老旧楼房物业费统计表.xls
http://www.qqhr.gov.cn/allFiles/newsFile/attach/2014/10/09/20141009104206514.xls
2、建华区无物业老旧楼房物业费统计表.xls
http://www.qqhr.gov.cn/allFiles/newsFile/attach/2014/10/09/20141009104336475.xls
3、铁锋区无物业老旧楼房物业费统计表.xls
http://www.qqhr.gov.cn/allFiles/newsFile/attach/2014/10/09/20141009104415345.xls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4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