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文号:双政发〔2015〕18号
颁布日期:2015-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双政发〔2015〕18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14〕3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气象在应对气候变化、防灾减灾、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气象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坚持面向需求、服务引领,政府主导、集约发展,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的原则,健全气象法规标准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具有龙江风格、地域特色明显的气象现代化格局,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气象服务。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开放有序的新型气象服务体系和先进完善的现代气象管理体系,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持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气象整体实力实现省内同期上等水平,一些领域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推进行业气象协调、同步发展。其中,天气预报准确率达到88%,气象预警信息覆盖面达到95%,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人工增雨(雪)能力达到1166万吨,人工防雹覆盖面积达到1080平方千米。

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三)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健全气象灾害预警社会应急联动响应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设。强化森林防火扑火气象保障机制。全面实施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强化对主要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四)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传播能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和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传播和运行管理制度。建成横向联接政府各有关部门,纵向贯通市、县,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增强气象对农林业病虫害、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雾霾天气等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保障能力。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形成覆盖不同地域、面向不同群体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立体网络。

三、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五)提高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新型公共气象服务运行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促进公共气象服务集约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培育气象服务市场,改进气象服务提供方式,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气象服务的活力,发展气象服务相关产业,发挥气象部门在公共气象服务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城镇气象服务智能化,提供精细互动的惠民智能气象服务。改进和丰富气象科普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六)提升气象服务现代农业发展能力。提高针对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农业气象保障能力,努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提升农业气象业务服务产品的针对性和定量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春季土壤墒情、第一场透雨、春播期晴好时段以及夏季作物生长期雨、热、光照、强对流天气和秋季初霜冻、秋收关键期等农业气象指标体系的预报分析,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气候资源区划精细化工作。开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服务。建立市、县一体化农业气象服务平台,构建市、县两级农业气象业务布局和延伸至乡、村的四级服务布局,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七)强化重点领域气象保障服务。在做好气象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针对林业、水务、交通运输、电力、环保、旅游、保险及空气污染、城市供排水、清冰雪、供暖节能、消防等重点领域,不断提升专业气象服务能力。加强城市气象服务和高影响天气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构建城市气象服务联动体系。进一步拓展专业服务领域,培育专业用户群体,努力促进若干重点领域专业服务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八)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增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动能力。强化市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市、县两级作业指挥平台功能,实现指挥、作业全程自动化。进一步开展地面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改善人工影响天气基础条件,加快我市重点区域的小型天气雷达建设,提高作业指挥能力。

(九)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立气候变化监测系统,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展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等的影响评估,提高极端气候事件变化预估能力,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服务。积极做好重大工程、城乡规划以及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的多层次普查和评估,提高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

四、加强预测预报体系建设

(十)提高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和精细度。完善综合应用多种资料和技术方法的天气预报技术。强化区域数值模式的研发和应用,进一步提高效益。提升暴雨(雪)、冰雹、大风、寒潮以及雾和霾等灾害性天气预报时效。优化气象预报业务布局,开展精细到城区、乡镇和重点区域的天气预报。加强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定量降水估测和气候影响定量化评估业务系统建设,提高系统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十一)提升专业气象预报能力。进一步提高干旱、洪涝、低温冷害、霜冻等农业气象灾害预报能力。完善精细化、定量化、针对性和指导性强的林业、水务、交通运输、旅游和环保、健康气象等专业气象预报。强化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预警,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业务。完善市、县两级一体化专业预报业务流程,强化上下一体的灾害性及强对流天气预警专业预报业务系统建设。加强专业预报产品检验评估系统和数值预报产品应用平台建设。

五、加强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和信息装备保障体系建设

(十二)优化调整气象观测站网。统筹规划气象观测站网,优化观测站网布局,提高时空分辨率和观测精度。建成布局科学、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以及农业、林业、水务、交通运输、环保、旅游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设强降水监测系统和局地警戒天气雷达系统。

(十三)提高气象观测自动化水平。开展综合气象观测自动化建设,并逐步实现在国家级气象台站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双套地面气象要素自动观测系统。升级改造区域气象观测站。注重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十四)提高气象信息网络支撑和装备保障能力。升级改造全市气象行业主干通信网络,实现观测资料实时收集传输。建设先进的气象信息存储与共享系统,实现实时气象数据在线存档处理。提高气象数据的标准化和共享水平,实现气象与农业、林业、水务、环保、地震、保险以及农垦、森工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应急会商。建立市、县高清会商系统,完善观测系统运行监控业务。进一步完善气象装备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社会化保障机制。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气象现代化建设推进协调机制,落实各项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气象局要做好我市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健全气象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地方性气象法制建设,健全气象制度体系,重点围绕农业气象、林业气象、防雷减灾等完善地方标准。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市、县气象行政执法体系,依法严格管理和查处从事非法气象探测活动等行为。

(十七)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继续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建立和完善与气象事权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十八)强化科技创新与人才支撑。重点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预警、农业与生态气象、大气环境等领域关键应用技术的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强集贤、宝清“三农”气象服务专项建设项目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其在为农服务中的引领作用。健全地方气象机构,合理安排人员编制。完善气象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结构。

附件:1.双鸭山市气象现代化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2.双鸭山市气象现代化建设评分标准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1

双鸭山市气象现代化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实施

考核评价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考核小组,由市气象局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农委、安监局、统计局和各县政府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于每年12月份对本年度气象现代化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一)每年12月初,由市气象局负责对本年度气象现代化工作进行自评,计算本市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综合得分,并报市考核小组汇总。

(二)指标体系中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由市气象局负责汇总统计,并于12月初报市考核小组。

(三)市考核小组负责审核全市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综合得分,并于每年11月底前,根据审核结果,结合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考核意见。

(四)考核评价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市气象局要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采用综合加权评分的评价方法,即对单项指标,根据业务情况赋予相应权重,并采用线性加权方法计算综合得分,客观评价气象现代化发展状况。其中,综合得分由市考核小组评定;单项指标得分=标准值×权重(标准值=实际值/目标值,标准值大于1时,按1计算)。同时,满足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单项指标得分达到80分以上即视为实现气象现代化。

附件2

双鸭山市气象现代化建设评分标准

一、基本原则

制定气象现代化建设评分标准是推动我市气象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措施,坚持导向性、科学性、操作性等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客观地指导和反映我市气象现代化水平,充分考虑评分标准和考核评价办法的代表性、动态性和连续性,使相关指标可采集、可量化、可监测、可对比,重点突出、简便易行。

二、具体指标

双鸭山市气象现代化评分标准共设立指标20项,指标权重总分为100分。该指标适用于各县气象现代化工作的评价统计。

三、指标计算方法

(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备率。

其中,是否制订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是为1,否为0。

(二)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构健全率。县级气象防灾机构和在乡镇(街道)政府部门中成立的气象灾害防御机构或赋予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职能的部门总数与县级和乡镇(街道)政府总数的百分比。

(三)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准确率。将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值与实况进行对比,并结合实际情况,评价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准确率。

(四)气象预警信息广播电视媒体覆盖面。

(五)春季第一场透雨预报提前量。本市所辖气象台站春季第一场透雨第一次预报准确时间和实际出现时间相隔的天数加和后平均。

(六)夏季连阴雨(低温寡照)天气预报提前量。本市所辖气象台站夏季连阴雨(低温寡照)天气第一次预报准确时间和实际出现时间相隔的天数加和后平均。夏季连阴雨(低温寡照)天气一般为阴雨(低温寡照)天气持续3天或以上的时段。

(七)初霜冻预报提前量。本市所辖气象台站初霜冻第一次预报准确时间和实际出现时间相隔的天数加和后平均。

(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气象服务覆盖面。能够接收到气象服务信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百分比。

(九)人工增雨(雪)能力提升度。火箭、高炮的增雨

(雪)作业能力在当前基础上增加的百分比。

(十)人工防雹作业覆盖面积增长率。火箭、高炮防雹作业面积在当前基础上增加的百分比。

(十一)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提升度。在当前基础上增加的百分比。

(十二)短时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在当前基础上增加的时间。

(十三)暴雨预警准确率提升度。在当前基础上增加的百分比。

(十四)暴雪预警准确率提升度。在当前基础上增加的百分比。

(十五)专业气象服务成熟度。农业、交通运输、水利或环保等不少于5个气象敏感行业与气象保障服务的紧密程度的平均值。紧密程度为是否与该行业的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建立服务机制(签订协议、合作机构、服务组织)、是否建立相关的服务指标、是否提供经常性服务产品、是否建立相关的业务或科研团队、是否有成熟的业务系统的加和平均的百分比。其中建立为1,否则为0。

(十六)气象观测站网完善度。建立区域自动气象站的乡镇数与本市(县、区)乡镇总数的百分比和实现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的要素个数与地面气象观测要素总数的百分比的平均。

(十七)人才总体素质程度。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数量占本市(县)气象部门人员总数的百分比。

(十八)气象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健全程度。

是否建立行政执法专门机构×50%+是否有专职人员×20%+专职人员数量是否在3人以上×30%

其中,是否建立行政执法专门机构、是否有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数量是否在3人以上,是为1,否为0。

(十九)建设项目防雷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和考核。将建设项目防雷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和考核的市

(县、区)数量与本市(县、区)总数的百分比。

(二十)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由市气象局完成年度本市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评价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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