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双政办发〔2015〕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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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双政办发〔2015〕81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在双中、省直单位,相关企业:
为切实解决我市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双鸭山市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整改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双鸭山市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2015年第8次常务会议精神,落实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综合督查意见建议,切实解决我市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以建设生态双鸭山为目标,按照“谁违规、谁整改,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认真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存在问题:建龙化工、华丰煤化工焦炉废气异味污染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近期完成熄焦水治理,确保熄焦水达标。远期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消除异味污染。
责任单位: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
主体责任部门:市工信委、集贤县政府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二)存在问题: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烧结脱硫设备损毁。
整改目标及措施:采取限产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加快烧结脱硫改造项目建设速度,按时限建成并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主体责任部门:市工信委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三)存在问题: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虹焱热电公司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
整改目标及措施: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虹焱热电公司脱硫设施按时限建成并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虹焱热电公司
主体责任部门: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四)存在问题: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脱硝项目未验收,未实现减排能力。
整改目标及措施:岭东区政府与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签订搬迁协议。协议签订后市环保局1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责任单位: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岭东区政府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
(五)存在问题:宝清县热电厂无脱硫、脱硝设施。
整改目标及措施:宝清县热电厂在用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按时限建成并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宝清县热电厂
主体责任部门:宝清县政府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
(六)存在问题:饶河县晨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无脱硫、脱硝设施。
整改目标及措施:饶河县晨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用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按时限建成并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饶河县晨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责任部门:饶河县政府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
(七)存在问题:因新标准出台,火电企业烟尘排放超标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宝清县热电厂、饶河县晨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虹焱热电公司完成除尘设施提标改造,烟尘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宝清县热电厂、饶河县晨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虹焱热电公司
主体责任部门: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饶河县政府、宝清县政府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八)存在问题:虹焱热电公司、中央选煤厂、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饶河县晨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宝清县热电厂、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及固体废物堆放产生扬尘污染。
整改目标及措施:虹焱热电公司、中央选煤厂、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饶河县晨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宝清县热电厂、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要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及固体废物堆放监督管理。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实现工业企业无露天堆场。
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主体责任部门: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饶河县政府、宝清县政府、集贤县政府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九)存在问题:建成区及周边煤矿采选企业原煤堆场、煤场原煤堆场及县区供热企业原煤堆场扬尘污染。
整改目标及措施:治理建成区及周边煤矿采选企业原煤堆场、煤场原煤堆场及县区供热企业原煤堆场扬尘污染。临时露天堆放的要采取覆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或顶篷、防风墙等措施。
责任单位:违法行为人
主体责任部门:四县四区政府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十)存在问题: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未得到有效控制,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
整改目标及措施:严查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四县四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农委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国秸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巡查监测时段
(十一)存在问题: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
整改目标及措施:推进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加快提高油烟污染设施安装率和利用率,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6年出台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以大中型饭店为试点,大中型饭店100%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启动油烟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餐饮经营者
主体责任部门:四县四区政府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
(十二)存在问题:沿街露天烧烤现象普遍,烧烤专用区域划分不合理。
整改目标及措施:加强对街头路边烧烤摊点的管理,根据风向、距离合理划定烧烤专用区域,严格控制在专用区域内烧烤,禁止在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进行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烧烤经营者
监管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6年6月1日
(十三)存在问题:城区运输、装卸、贮存、焚烧产生的扬尘污染。
整改目标及措施:加大城区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上路时密闭情况的查处。查处在城市街面和公共场所焚烧产生的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物质等行为。查处在运输、装卸、贮存过程中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违法行为人。
责任单位:违法行为人
监管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十四)存在问题:环卫干式清扫车产生扬尘污染。
整改目标及措施: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停止使用干式清扫车,采用低尘、湿式作业方式。
责任单位:市环卫处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十五)存在问题:尖山区松江国际等37台10蒸吨及以下供热锅炉未并入城市供热管网。
整改目标及措施:拆除尖山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全部并入供热管网。
责任单位:松江国际等相关供热单位
主体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
(十六)存在问题:集贤县丰瑞化工、宝清县宏达生物等企业未完成减排任务。
整改目标及措施:待企业恢复生产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验收。
责任单位:集贤县丰瑞化工、宝清县宏达生物
主体责任部门:集贤县政府、宝清县政府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恢复生产同步验收
(十七)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废水有不经处理直接入河现象。
整改目标及措施:加强对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废水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尾矿废水经治理达标后入河。
责任单位:建龙矿业有限公司
主体责任部门:市工信委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十八)存在问题:宝清县、饶河县、友谊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四方台区污水处理厂未投入使用。
整改目标及措施:采取第三方运营方式,保障宝清县、饶河县、友谊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四方台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污水处理厂运营商
主体责任部门:宝清县、饶河县、友谊县、四方台区政府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县污水处理厂)
2016年5月1日(四方台区污水处理厂)
(十九)存在问题:城市污水配套管网不完善,安邦河沿岸未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整改目标及措施:完善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安邦河沿岸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东侧排污口全部入网),2016年12月31日(西侧排污口全部入网)
(二十)存在问题: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未处理。
整改目标及措施: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龙江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二十一)存在问题:双鸭山市双洁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没处理、垃圾未按规范填埋,饶河县垃圾处理场无污染处理设施。
整改目标及措施:双鸭山市双洁垃圾处理中心保证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垃圾规范填埋。饶河县垃圾处理场按环评要求完善污染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卫处、饶河县政府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
(二十二)存在问题:全市有关工业园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目标及措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责任部门:四县四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二十三)存在问题:地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全市14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基本农田和农民自留地。宝清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存在居民住宅、小学、养猪场和农田;宝山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存在居民和畜禽养殖基地;四方台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村屯。
整改目标及措施: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要实施还林、还草,宝清县、宝山区、四方台区水源地要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二级保护区内村屯生活污水、垃圾进行收集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责任单位:集贤县、友谊县、宝清县、饶河县政府、尖山区、四方台区、宝山区政府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二十四)存在问题:寒葱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居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及措施:采取层层防护措施,二级保护区内村屯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准保护区内煤井达标排放。推进寒葱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岭东区政府、双鸭山林业局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
(二十五)存在问题:岭东定国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时有超标,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有环境隐患。
整改目标及措施:取消岭东定国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功能。由市环保局代市政府拟请示,报请省政府批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寒葱沟水库对岭东区实现全面供水之后
(二十六)存在问题:未落实安邦河河长制。
整改目标及措施:落实安邦河河长制。安邦河流域岭东区、尖山区、集贤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本区域内的河长,河长负责本辖区河段水污染防治任务、措施和项目的落实。出台安邦河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生态补偿办法,责任追究等两个配套办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二十七)存在问题: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不完善。
整改目标及措施:以市、县区政府名义出台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完善监管机制,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二十八)存在问题:PM10来源占比不清晰。
整改目标及措施:推进源解析,查清PM10来源占比,确定重点排放源。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测站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改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围绕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围绕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制定全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任务、措施办法、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合力推进环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加强督查,强化追究问责。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自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每月向市政府督办室、市环保局上报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督办室、市环保局要把此项工作列为督查内容,对工作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约谈、问责。
四、联系方式
市政府督办室联系电话:4225640,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环保局污防科联系电话:4270071、13846996695,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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