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伊政办发〔2010〕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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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有关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方案通知
伊春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四城联创”步伐,市政府决定2010年为我市“城市管理年”,集中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我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重点是伊春区、友好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具体整治内容为城市“三乱”,即针对目前居民区、背街小巷、街道、城乡结合部等方面存在的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乱悬挂(广告牌匾)等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整治。
二、工作任务
(一)私搭乱建重点整治内容为:
1、利用棚户区改造之机违法抢建;
2、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进行违法建设;
3、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进行违法建设;
4、以盈利为目的的违法占地、违法所建住宅、店面;
5、存在地质灾害、建筑质量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6、占用沿河岸线、堤坝及城乡结合部市政绿化带进行违法建设。
(二)乱堆乱放重点整治内容为: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违规占道取缔”原则,加强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清理、整治力度,确保辖区主次干道无乱堆乱放现象。
(三)乱悬挂重点整治内容为:
1、未经审批的违章广告;
2、手续过期且不按期完善的户外广告牌匾;
3、未按批准规格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
4、在沿街主次干道建筑物立柱、门窗、墙面等位置乱悬挂的各类促销及牛皮癣广告。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0年5月1日开始,至2010年6月底结束,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5月1日至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新闻宣传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三乱”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对违章建筑登记造册,将有关情况分类汇总后,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于5月14日前报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各地上报的调查摸底情况梳理汇总,分类研究整治措施,形成综合意见后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5月16日至2010年6月20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地及其相关部门具体实施,重点围绕市中心区、城乡结合部存在的“三乱”问题进行公示和曝光,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或拆除。对不按时整改或拆除的违章建筑、违规悬挂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行强制拆除。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开展2至3次全市性的执法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6月21日至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将有关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刻分析,研究建立市容市貌整治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城市“三乱”问题的发生。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伊春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晓峰林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白波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李兆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戚建锋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吕惠岩市监察局局长
高伟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继满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彰市建设局局长
于胜利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吴良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国君市水务局局长
何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赵喜义市信访局局长
张作霖伊春区政府区长
范庆华友好区政府区长
李光乌马河区政府区长
杨国利翠峦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李兆廷(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该项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集中时间和精力,打一场市容市貌整治的攻坚战。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汇报,全面了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行为认定、组织拆除、违章处理、违规违纪处理等;城管执法、规划、国土部门负责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查证、认定等;水务部门负责查处占用沿河岸线、堤坝等违法建设行为;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强制拆迁工作,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信访部门负责制定信访应急预案,做好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建设、园林、法制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全力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客观、准确、及时地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建设案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和引导群众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和拥护集中整治工作。
(四)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整治工作中,对不作为、不配合、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事,对违法建设的整治要态度坚决,坚持原则。要严格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同时,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尤其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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