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文号:鄂环发[2012]15号
颁布日期:2012-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环发[2011]49号)文件精神,按照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和湖北省第八次环保大会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十二五”环保工作目标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就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不断增强做好环保宣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清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是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前提,要以宏观的视野去认识和把握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局,与时俱进地为我省“十二五”环保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当前,全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要理清思路,认清形势,不断增强做好环保宣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不断增强做好环保宣教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是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自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以来,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进入国家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2011年12月20日至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在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上明确提出,环境问题究其本质是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消费模式问题;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一条底线,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2012年2月15日,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出席湖北省第八次环保大会,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和保障与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些论述进一步深化了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规律的认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心和魄力,为我省环境保护促进转型、优化发展、引领发展指明了方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党和时代赋予环境保护事业的新使命、新任务,使工作跟上时代的步伐,要本着对国家、民族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将社会各界公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为生态文明建设出谋划策作贡献上来,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凝聚人气、鼓舞士气。

二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态势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起点。“十一五”期间,全省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机遇,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在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荣获省政府嘉奖令;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水质保持稳定,生态保护和建设逐步加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融入全省发展战略体系,环保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明显成效。这些成为我省在“十二五”时期立足新起点、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方位。同时也应看到,我省环境现状是局部有所改善,整体尚未遏制,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我省承担着保障三峡库区环境安全、确保丹江口库区一库清水送北京的重任,生态安全责任重大;另一方面,全省社会经济处在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资源环境承载的压力依然很大。在这个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者与时俱进,切实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倡导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宣扬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路,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公众投身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来,形成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环保工作格局,共同推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更上新台阶。

三是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有了新期待。环境保护是重大民生问题,环境保护成效与人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高的同时,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和期望值日益增加。环境宣传教育作为保障公众了解、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渠道,要深入研究群众工作、环境保护和宣传教育之间的内在联系;增强与社会公众沟通、应对群体性事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积极推动群众关心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增强公众在环境公共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意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为环境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服务大局,积极营造良好的环保舆论氛围。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鄂发[2012]7号)精神,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服务大众的方针,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历史性转变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方针,宣传省委、省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大部署和工作,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全民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

一是突出重点,加强环保中心工作新闻宣传力度。要围绕全省环保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服务社会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局。积极宣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环境经济政策和环保新道路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深入报道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区域典型,大力宣传坚持环保理念、克服经济困难、加强污染治理的典型经验。要敢于批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揭露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和有违科学发展的问题。全省“十二五”环保规划已经正式发布。环保宣教部门要根据规划的重点内容、重要指标、重大举措,组织精干力量,动员社会力量,不断强化新闻宣传,积极营造促进“十二五”规划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为全面实现我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要提高新闻报道的策划水平。立足于饮用水安全保障、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生态宜居、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基础保障等八大工程为重点,以生态环境安全、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保护全防全控、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系统保护、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六体系建设为核心,做好主流媒体的新闻发布,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确保新闻宣传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掌握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杂志、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展宣传,使公众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动态。要做好专题采访策划工作,策划开展“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专题采访方案,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环境报、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等中央、省级主流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新闻宣传。要做好环保典型的宣传报道,围绕“十二五”期间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力争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先进典型。

二是加强指导,规范媒体环保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是新时期环境宣教的重要载体。要尊重新闻特点,研究新闻规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新闻策划与引导,不断丰富宣传的形式和手段,促进环境新闻由简单的曝光模式向深层报道和舆论监督与引导并重的转变。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环保宣传教育系统要切实树立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环境宣传的主渠道作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策划、组织和开展环境保护新闻采访报道,及时宣传党委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行动措施、工作进展等;要突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成就的宣传,增强公众对环保工作的信心;要实事求是地引导公众用发展的、辩证的、建设性的眼光客观看待环境问题,树立我省环保的良好形象。要加大对环保舆情的监测引导力度,提高环保舆情分析研判能力。要加强对环保舆情的监测与分析。及时、准确收集环境舆情动态,建立健全重大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的专门机制,为决策者及时掌握舆情信息、积极应对媒体,顺利推进工作提供有益参考。要加强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舆论引导,遇有突发事件,加强与应急办和媒体的密切联系,做好环境应急与舆论引导工作,为环境保护事业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三是创新思路,拓展环保宣传教育平台。环保宣传要在全社会形成声势,必须打造品牌活动,扩大社会影响。要丰富宣教载体,不断推陈出新,组织开展高水平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湖北环保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为契机,围绕同一主题开展社会影响较大的宣教活动,扩大环境宣教工作的影响面,积极打造“六·五”主题宣传、各级绿色学校及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创建等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特色品牌。要继续推进青少年环境渗透教育,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支持开展与环保相关的研究性学习、专题讲座、绘画、征文比赛和科技创新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支持青少年参与全省、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环境主题青少年交流活动,培养青少年关注环境、体验环境的意识;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提供相应的读本、手册等。要积极推进面向领导干部的环保教育培训。要加强各级干部尤其是各级党委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与环保科普知识培训,积极推进环保进党校,将环境教育内容作为党校各级培训班的重要培训内容,并形成常态。要积极开展环保文化宣传活动,鼓励环境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积极扶持环境文化产业发展。结合全省实际情况,面向企业、青少年、城镇居民、农民等社会不同群体,联合宣传、教育、文化部门,推出大量准确规范、生动有趣、活泼新颖的优秀演出、文字、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等多元化宣传产品,展现我省环保新政策、新举措、新成就,环保惠民先进典型事迹、模范人物。

四是拓展渠道,深化环保宣教公众参与力度。加大对环境宣传教育力量的组织协调,深化环保宣教公众参与力度,是环境宣传教育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整合各方面的宣教资源,有效解决环境宣传教育自身力量不足的有效手段。要不断壮大环境宣传教育的群众队伍、专家队伍,要积极建立环保宣传教育专家库,有效整合和利用我省环境教育资源,要探索研究多种环保教育培训形式,推动形成立体的、全方位的、多层面覆盖的环境宣传教育系统。要积极推进“农村环保明白人示范工程”,通过推进工程,使农民掌握必备的农村环保常识和农村实用环保技能。要建设全民环境教育示范工程,推进全民环境教育试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村镇创建,探索环境友好型社区、学校等创建,研究环境教育基地的实施规范和指导标准,不断摸索有效开展工作的新途径。

五是丰富内涵,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理论研究。要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对生态文明内涵和实践的研究,积极协调院校、研究机构以及文化单位,设立生态文明研究课题,形成研究成果,为生态文明的传播提供理论支持。

三、夯实基础,努力改革创新环保宣教体制机制。

“十一五”期间,我省环保宣教体制机制建设得到长足发展,但总体较为薄弱,难以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大局,要不断深化环保宣教体系机制创新,积极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境、珍爱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一是健全环保宣教机构,不断增强环保宣教能力建设,提高宣教人员素质。地市环保部门要设置规范化的环保宣教中心,县级环保部门设置承担环境宣传教育职能的行政机构。各级宣教部门的专职人数的配备应执行国家标准配备。要定期组织环保宣教系统开展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宣教队伍素质,增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业务拓展能力、技术支持能力。要加大宣教投入,保障宣教经费,协调有关部门,将环境宣教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业务工作经费以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相结合的方法予以保障,并随着环保投入的增加而同步增加。各级宣教部门年度专项经费需执行国家标准,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年拨付一定经费奖励宣教工作突出的单位。要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各地要出台相关文件实施环境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保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尤其是基层环保宣教部门拥有办公、网络、交通、采编、教育及音像等设备,同时考虑日常损耗,定期更新电子类设备,切实实现办公自动化、教育培训电子化、宣教手段多样化。县级市和县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应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主,配备电脑、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宣教器材,同时应强化信息网络沟通,实现快速联系。

二是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协调联动机制。要推动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各方配合、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格局。要重视发挥环保NGO组织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通过扎实的宣传教育,让人们自觉自愿地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促使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

三是强化对环境宣教工作的领导和考核。各地环保部门领导干部要切实把环保宣教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要通过深入调研和科学规划,进一步探索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得到公平、科学的绩效评价。要积极协调教育等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环境教育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加强环境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和创新,并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和经验,推动环境教育立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环保宣教系统激励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对宣教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职工给予鼓励,最大限度地提高宣教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绩效。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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