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湖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湖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湖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湖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6月6日
2011年湖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疫区各级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深入推进省部联合防治血吸虫病行动计划,大力实施重疫区“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群防群治,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人畜感染率以行政村为单位巩固在3%以下,1%以下的行政村比2009年增加261个,重疫区淘汰耕牛、以机代牛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影响下,没有报告本省急感病例。由于我省血吸虫病传染源数量大,流行环境没有根本改善,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加快推进我省血防工作进程,切实做好2011年全省血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22个县(市、区)为重点,以省部联动和血防综合治理项目为支撑,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加大传染源控制力度,大幅度压缩阳性钉螺处数,实施“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加强疫情监测,切实减轻血吸虫病危害,保障疫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2013年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降低人畜感染率,压缩阳性钉螺范围。全省以行政村为单位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降至2%以下,阳性螺点处数比2010年减少60%以上,各县(市、区)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在1%以上的行政村数量减少40%以上。其中,武汉市江夏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武汉市汉南区、蔡甸区、黄陂区和黄冈市黄州区、团风县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以行政村为单位降至1%以下。
(二)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传染源控制措施。在16个重疫县(市、区)以水系、乡镇或农场为单位,大力推进淘汰耕牛、以机代牛,做到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未实施淘汰耕牛、以机代牛的地区,要落实洲滩禁牧、家畜圈养、家畜查治病等措施。垸外有螺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安全牧场。年度在册晚血病人全部得到免费救治,新发晚血病人得到有效控制。加大粪便无害化处理力度,建设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有效控制传染源。
(三)整合项目资源,继续实施“整县推进、综合治理”。根据血防“十二五”规划,落实部门血防综合治理规划,加大对重疫区项目投入力度。开展8处水利血防专项工程建设,对疫区8处大型灌区阻螺设施进行改造;实施土地整理项目40万亩;建设抑螺防病林25万亩;完成疫区通村沥青(水泥)公路1009千米。继续做好省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重点县(市、区)血防对口联系工作。
(四)加强疫情监测,有效控制急感。落实达标地区疫情监测措施,严防疫情反弹。加大查灭螺、查治病、流动人口监测等工作力度,加强健康教育,推进毗邻区域联防联控,落实汛期急感防控工作,严防突发疫情。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为实现2013年全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目标,疫区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传染源控制和阳性螺点治理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步伐。
1、依据重疫区政府申报,在16个重点疫区县(市、区)开展淘汰耕牛、以机代牛工作,以水系、乡镇或农场为单位实施整体推进淘汰耕牛49188头,建成46个无耕牛乡镇,并实行以机代牛,省级财政按淘汰1头耕牛1200元的标准实行补助。疫区各县(市、区)政府是“淘汰耕牛、以机代牛”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锁定淘汰耕牛数量,建立台账,实行消号式管理,确保淘汰一片、巩固一片,严防反弹。对锁定耕牛数量后新增的耕牛,以及实施淘汰耕牛后又出现的耕牛,由疫区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淘汰,确保当年实现“无耕牛区”。疫区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农机服务组织,培植农机大户,修建机耕道路,切实为农机作业创造条件。
2、加大易感地带查灭螺及阳性螺点处理力度,扎实做好春秋两季查灭螺工作。各级血防办要对春季查灭螺情况和阳性螺点处理情况及时进行效果考核,并结合汛情及螺情,在秋季再进行一次查灭螺。全年查螺95亿平方米,药物灭螺376亿平方米。疫区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将综合治理项目向有阳性螺点分布的环境集中,加大治理力度,落实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确保阳性螺点处数较上年下降60%以上。
3、严格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牧的通告》(鄂政发〔2007〕37号)有关规定,加强有螺洲滩禁牧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因地制宜建设安全放牧区,将洲滩禁牧与洲滩开发利用、替代养殖、家畜圈养等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4、根据2011年血防改厕实施方案,落实改厕项目资金,按照因户制宜、以改为主、改建结合、方便使用的原则抓好血防改厕工作,避免“形象工程”。要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完成5万户血防改厕任务。
5、加大对重点行政村人畜查治病及扩大化疗力度,开展人群查病2239万人次,治疗及扩大化疗783万人次;耕牛查病20万头,治疗及扩大化疗3万头。坚持因人制宜、科学救治、跟踪管理,对已核定的4672名晚血病人以及年度新增晚血病人全部实行免费救治。
(二)整县推进,综合治理。按照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整治的原则,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整合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国土、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实施血防“整县推进、综合治理”。
1、实施重点流域水利血防工程。抓好荆州市太湖港灌区、公安县荆江分洪区灌区、石首市民建河、洪湖市下内荆河、赤壁市汀泗河左岸、咸安区汀泗河右岸、嘉鱼县马鞍河、仙桃市通顺河支流等水利血防专项工程;结合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对潜江兴隆、监利隔北、江陵观音寺、赤壁陆水、嘉鱼三湖连江、泽口、洪湖隔北、天门引汉等大型灌区进行阻螺设施改造。
2、连片实施土地整理。严格按照血防工程灭螺技术要求和以机代牛工作需要,实施重疫区土地整理项目40万亩,保证兴地灭螺效果。
3、建设抑螺防病林25万亩,建立林业隔离防护网,阻止耕牛进滩放养。积极研究优选抑螺树种,推广林间套种抑螺新技术,发挥兴林抑螺综合效益。
4、在抓好家畜传染源管理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农业血防综合治理,实施水改旱、水旱轮作,替代种植、养殖灭螺等措施,减少耕牛使用频率,减少群众与疫水接触的机会。
5、完成疫区通村沥青(水泥)公路1009千米。
6、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抓好血防联系点工作。
(三)省部联动,以点带面。根据省部联合防治血吸虫病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省部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2011年省部联动各项工作。
仙桃市、潜江市、监利县、松滋市、公安县、洪湖市、阳新县、荆州区、江陵县等9个省部联动血防联系点,要在省部联动挂点专家的指导下,总结推广综合治理示范区工作经验,为省部联动工作积极探索经验。继续围绕控制传染源,加大资源整合和综合治理力度。其他省部联动项目县(市、区)要借鉴联系点的做法,因地制宜推进传染源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严控急感,巩固成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不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确保达标地区疫情不回升。
1、对易感地带及时进行公告,落实疫水接触人员登记、防护监督岗、外来人员和中小学生宣传教育等措施,控制急感发病,严防突发疫情。
2、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强化疫区各级政府血防工作目标责任,加大达标地区疫情监测力度,加强对达标地区查灭螺、查治病、流动人口监测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严防疫情回升。对非自然因素引起的疫情回升地区,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疫区各级政府要把血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并实行血防工作“一票否决”制。重疫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血防办事机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血防管理、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血防综合治理任务,抓好血防联系点工作,确保工作有力度、有成效。年底,由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湖北省2011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对重疫区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二)拓宽投资渠道,加强经费监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围绕《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省财政要加大对血防工作的投入,重点保证实现年度目标关键措施的投入需要;省卫生、农业、发改、水利、林业、国土等部门要借省部联动及省部共建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委支持。疫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的血防筹资机制和稳定的血防投入机制,加强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将血防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装备、仪器、设备等经费列入预算,切实提高防治水平和能力。疫区村要通过一事一议,安排一定的义务工用于血防灭螺。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血防项目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不得随意改变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各类资金项目整合,集中力量打攻坚战,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三)严格质量控制,实行科学评估。各地要成立血防综合治理技术指导专班,负责项目的咨询、论证、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考核与评价等工作,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或达不到血防要求的,要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直到工程质量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要加强查灭螺、人畜查治病等基础防治工作的质量控制,保证工作效果。
(四)强化依法防治,发动群众参与。认真执行国务院和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广泛宣传《条例》精神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条例》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群众在血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调动群众参与血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加大血防基本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深入宣传淘汰耕牛、以机代牛和洲滩禁牧等措施的重大意义,让群众真正理解、支持和参与血防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员的健康教育,特别是对来自非疫区的务工人员要进行血防知识的宣传。将中小学生血防知识教育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内容,落实学校血防责任制,积极开展创建“无血吸虫病人学校”活动。
(五)加强督导检查,完善监管机制。疫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他们反映的血防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完善检查督办制度,省政府督查室、省血防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血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办,特别是对重疫区县(市、区)工作进展、主要指标完成等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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