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5〕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市(州)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4版)》、《湖北省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4版)》(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4〕17号)的要求,对照《通用目录》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形成本级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要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全省动态管理系统,实行备案管理。

二、加快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自由裁量权,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无差别化的审批服务。

三、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集中审批,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附件:1.湖北省市(州)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4版)

2.湖北省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4版)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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