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恩施州政发〔2015〕23号
颁布日期:2015-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恩施州政发〔2015〕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相关部门申请,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州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14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州、县市两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恩施州政发〔2015〕11号文件明确),州级取消1项、取消子项1项、调整减少1项;从县市级调整到州级1项;县市级取消调整后减少1项。取消调整后,州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72项事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34项事项。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严格过程监管,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http://www.enshi.gov.cn/2015/1022/172052.shtml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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