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恩施州农村建房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恩施州农村建房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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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恩施州农村建房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住建委制订的《恩施州农村建房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
恩施州农村建房专项治理活动
实施方案
州住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农村建房管理,有效制止农村无序建房行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恩施建设,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拟开展全州农村建房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符合规划、节约用地、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基本要求,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力度,理顺农村建房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并优化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程序,建立既有一定约束力又方便农民办事的农村建房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农村建房违法用地和违规建房的巡查惩处力度,全面制止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发生。通过两年的努力,使我州农村建房做到有规划可依、有制度可循、有队伍管理、有违建必查,做到"不乱挖山、不乱砍树、不乱建房",使全州广大农村真正成为美丽乡村、特色乡村、生态乡村、富裕乡村。
二、实施阶段及主要任务
(一)第一阶段(2015年1月至12月)
主要任务是理顺体制机制,健全机构,完善规划,并对农村居民建房进行检查清理、登记确权,对农村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房(以下简称农村"两违")进行查处。
一是制定出台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加大对相关要求的宣传贯彻力度,强化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并于2015年6月开始启动农村居民建房规范管理程序。
二是各县市结合农村土地登记确权工作,于2015年6月底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农村居民建房情况的清理和登记确权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审批机构,理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体制。
四是加快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于2015年12月底以前完成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的全域规划编制工作;于2015年6月底以前完成已经编制的乡镇镇区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12月底以前完成已经编制或正在编制的乡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于2015年12月底以前完成国家、省、州、县市命名的美丽乡村、中心村、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规划编制工作。
五是2015年底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和考评活动。
(二)第二阶段(2016年1月至12月)
主要任务是健全制度,加强指导和培训,完成相关规划,加强督办检查,建立农村居民建房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启动修订《恩施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开展两次综合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巩固"农村无序建房专项治理"活动成果。
三是完成全州所有乡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农村集中居民点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州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在州城乡规划管理局设"农村无序建房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各县市、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各县市要将村镇规划管理职能统一划转到县市规划局,统一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城乡规划部门增设村镇规划管理科(股),专门负责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并对乡镇农村居民建房实行统一管理;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村镇规划管理或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理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和村镇服务中心的关系,强化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的职能职责;强化村居委会书记、主任的责任,建立农村居民建房联合审批机制和乡镇联合执法机制。
三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州人民政府对县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考核评比,实行差异化以奖代补。县市人民政府要每年将村镇规划编制经费、建设管理经费和人员的培训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规划编制、建设管理以及人员培训经费。
四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建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制度,建立乡镇主要负责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五是加强考核督办力度。建立农村居民建房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到乡镇、村,时间明确到月,责任明确到人,奖惩明确到单位。将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市和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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