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州土地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恩施州政办发〔2009〕40号
颁布日期:2009-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全州土地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9〕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全州土地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全州土地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土地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关于开展2009年新开工项目用地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函》(国土督察武函〔2009〕76号)精神,我州将从2009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开展土地执法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土地执法行动要在全面清理新增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及时排查和主动纠正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将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国家土地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清理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对全州2008年6月至2009年9月底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自查清理,摸清底数,清理排查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地核查,并据实填报有关报表,确保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整改排查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各县市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梳理归纳,分清类别,确定性质,提出处置方案。对违法情节轻微、能自行纠正的问题,要主动及时予以纠正,纠正后不再予以立案或免予处罚;对应予立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立案,并依法处理。恩施市已被国土资源部纳入全国土地卫片检查范围,其他县市也将相继纳入卫片监管,恩施市要确保中心城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0%,近城区不超过12%。

(三)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针对土地执法行动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要从管理上找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建立以县市政府、乡镇为主体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落实土地问责制,促进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要健全动态巡查和全程监管等土地违法防范机制,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将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三、方法步骤

本次土地执法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安排部署本辖区内的土地执法行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执法行动的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要对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清查内容包括新增建设项目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是否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超占面积和擅自改变用途,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在动态巡查中已经发现以及是否依法立案查处等。在此基础上分类别梳理,逐宗进行定性建档,做到“一地一档”,档案内容须有详细的用地情况说明和现场照片,并逐宗登记填写《土地执法秋冬季行动合法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1)、《土地执法秋冬季行动违法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12月25日前报州国土资源局。

各县市要针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主动纠正,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项目,要责令停工,依法进行处理;对尚处在平整场地、围院状态的违法用地项目,要责令恢复土地原貌,特别是已纳入卫片检查的恩施市,要把城区周边乡镇用地纳入检查范围,加大巡查监管。

(三)查处整改阶段。对自查自纠阶段中,拒不停工、拒不整改、不服从管理顶风上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查处。同时,要跟进案件查处的后续工作,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项目,要组织坚决依法予以拆除,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

四、措施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执法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土地执法行动以各县市政府为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违法用地下达停建、拆除通知,实施停电、停水以及组织拆除、没收、复耕复绿等工作,对违法用地案件要逐宗查处,逐一消号。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和违法用地整改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项目进行立项;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并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建设项目,予以补办用地手续;建设部门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对拆除后的违法用地现场进行复耕复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查实的违法用地案件所涉及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公安机关负责对相关违法用地案件做好受理、立案、侦察、起诉等工作,并做好拆违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房产管理部门不得为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交易手续,不得发放《房屋销售许可证》或《房屋预售许可证》;信访、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四)狠抓整改落实。各县市要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应拆除、罚款、没收、退还以及复耕复绿的,要落实到位;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拟纳入补办用地手续的,要列出明细、登记备案,依法补办土地报批手续;对不积极配合补办用地手续、不按时交纳罚款等有关费用、不服从管理继续实施违法占地的,要取消该项目补办用地手续的资格,并组织拆除。对不能按期完成清理和整改任务的县市,将减扣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直至暂停新增建设用地预审,暂停农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五)严格责任追究。本次土地执法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对因组织不力,有案不查,隐瞒不报,工作滞后,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土地执法秋冬季行动合法项目情况统计表

2、土地执法秋冬季行动违法项目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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