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发〔2015〕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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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5〕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6月10日
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文〔2014〕30号)精神,设立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挂黄冈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房地产管理职责划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地产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工作。
(二)制定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住房保障建设工作。
(三)承担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区房改房售房资金、维修基金、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以及公有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
(四)根据本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经营、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市直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审核签发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和项目手册。负责市区各类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销售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业协会的监管、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区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证书核发和验证工作;负责市区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租赁、交换、拍卖及出售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管理,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房产权属审查。
(六)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的行为。
(七)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
(八)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负责市区商品房共用部位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管。负责物业协会的监管、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房屋测绘管理、白蚁防治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经纪)服务等机构和人员资格的审核工作。
(十)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行政公文、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宣传和信访等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和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起草和监印各项决议、通知、报告、总结等综合性文件资料;负责文件收发、登记、传阅、督办以及报刊征订、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负责印章保管、使用及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登记审批程序;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和领发工作;负责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持正常办公秩序;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安排、调配、油修及安全管理。
办公室编制控制在3名以内,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政工科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劳动人事工资的政策法规;负责办理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职工教育、职称评聘及职工退休等工作;协助党总支抓好党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学习和在职再教育;负责核定工资福利,做好退休、辞职、离职人员的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核定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劳动、人事、工资的统计上报工作。
政工科编制控制在2名以内,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三)财务科
负责贯彻《会计法》,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住房资金的结息、核算、会计报表等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收支计划审计监督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局属各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编报财务预算和各类财务报表。
财务科编制控制在3名以内,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宣传、贯彻国家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房地产行政诉讼、复议和房地产纠纷仲裁工作;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及执法人员管理工作;协调房地产市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征收(拆迁)、房改等有关政策法规方面的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方面的行政处罚案件和来电、来信、来访。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局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统计和动态分析工作;负责核准黄冈市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等相关机构资质的审核审批和核准;负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
政策法规科编制控制在4名以内,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2名。
(五)房地产开发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综合开发和经营活动;编制全市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小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核发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暂未实施);对开发项目手册实施备案管理(暂未实施);负责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业协会的监管和指导工作。
房地产开发科编制控制在2名以内,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六)产权和市场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房屋登记发证、产权产籍管理和规范化管理达标验收工作;负责市区房地产存量房市场及中介市场的管理,统筹房地产市场管理,参与制定房地产价格标准和各项收费标准,编制和发布本市房地产价格指数;指导全市房地产转让、租赁、拍卖、抵押等市场的行政管理以及房产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市区划拨土地上房地产抵押、转让工作;负责市区存量房网上签约及存量房资金监督管理,承办市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含估价、经纪、咨询机构)行业管理,具体监督检查房地产价格评估和中介(经纪)机构经营活动和从业人员资质(格)审查、备案管理。
产权和市场管理科编制控制在2名以内,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七)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执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负责前期物业备案管理,参与物业竣工验收和拟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的投诉;负责物业协会的监管和指导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监督。
物业管理科编制控制在2名以内,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八)住房保障科(住房制度改革科)
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审核、房改房上市审核以及住房分配货币化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房改及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监督检查市直单位房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公房租金改革方案,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住房保障科编制控制在3名以内,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房地产管理局事业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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