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发〔2015〕35号
颁布日期:2015-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5〕35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相关部门:

《加强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6月30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8日

加强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议案的决议》,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市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以构建与黄冈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小区管理体制和物业管理服务模式为目标,以加快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逐步加大物业管理服务监管力度,完善物业管理市场运作机制,建立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协调、与广大市民愿望相结合、与成熟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强化区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激励和问责双重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倡导诚信自律的行业风尚,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行业整体形象,扶植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行业品牌企业。全面开展市区231个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档升级工作,实现新建居民小区物业覆盖率100%,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率100%,新建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率达到95%以上,符合条件的业主大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三级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占物业服务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二级物业服务企业占物业服务企业总数的10%以上,社区物业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社区实现“设施设备完善、居住环境优美、内部管理规范、治安状况良好、提供服务满意、民主法制健全、文体生活丰富、居民行为文明、人际关系融洽”的文明建设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理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区级人民政府成立物业管理机构,区人民政府承接市房管局下放的12项职能,即: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初审;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组(筹)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前期物业招投标备案;后期物业招投标备案;物业合同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初审及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内投诉、上访事宜的调查处理和联动化解;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档案建设和管理;社区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有关工作;辖区物业管理的市场监管等。构建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监管工作体系,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借助市区“城管会战”网格化工作体系,将社区物业管理纳入各网格工作目标任务,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调解等问题,构筑“属地管理、行业监管、部门履责、执法联动、居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二)提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覆盖率。新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实现“五无”(无外墙剥落、无道路破损、无污水垃圾、无私搭乱建乱停、无安全隐患)和“五保”(保绿、保洁、保行、保安、保停)目标。

(三)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服务招投标制度,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物业管理行业队伍建设,提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强化物业市场监督检查,推行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业主、社区和行业监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系统,实施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和服务项目等级评定,开展物业项目实时监管。

(四)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创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否定表决”办法,精简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使用效率;细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畴,将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维修问题列入应急维修范围,简化应急使用程序,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五)提高业主委员会自治能力。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牵头作用,及时协调居民小区业主成立或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工作,选好配强业主委员会成员,规范履职行为,加强业主自治管理。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建立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居民小区管理模式,提高广大业主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房管局长为副组长,市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卫计、人防、规划等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事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级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市房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区物业管理机构依照职责负责辖区内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中的投诉事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三)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要求,分年度组织实施。

2015年为试点工作年。6月底前,市房管局配合区级人民政府对市区127个老旧小区进行摸排建立台账,选取问题突出、矛盾集中的10个老旧小区作为改造试点,启动10个物业管理标准化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年底社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50%。

2016年为全面推进工作年。市房管局配合区级人民政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保障措施,力争完成60%老旧小区改造,实现社区物业管理覆盖率75%以上。

2017年为全面完成年。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社区物业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顶层设计。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修订《黄冈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适时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二)多方筹措资金。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市区“双改”工作部署,提出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计划。老旧住宅小区整治资金投入采取市场运作、市区两级财政适当补助、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单位自愿捐助、受益业主(居民)合理承担的原则分担,其中可以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要按照相关政策筹措资金。

(三)严格督办考核。建立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联动工作责任机制,市政府将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市城管会战考评体系,考评分数纳入市直相关部门、区级人民政府考核结果运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一方面引导物业服务机构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从而为自身赢得生存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转变业主传统福利性住房的消费理念,增强物业有偿服务的消费意识,使群众从理解、认可到支持,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沟通汇报。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向市人大汇报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市人大的意见,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推进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深入开展。2015年11月份,邀请市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对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现场视察。

附件:黄冈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黄冈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社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新华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戴均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骆志勇黄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袁国俊市房管局局长

成员:童光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汪福民市民政局工会主任

余能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楚君市人社局总会计师

刘俊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李柱阳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市二医院党委书记

张越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查文胜市人防办党组书记、副主任

赵浚锋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徐天宇市物价局副局长

邱建林市园林局总工程师

吴荣保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锦峰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李波市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主任

孙楚汉黄州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占才寿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迎松黄州区委常委、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日常工作,袁国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