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黄石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黄石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发〔201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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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黄石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
黄政办发〔2011〕35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地税局关于《黄石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黄石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
工作实施方案
(市地税局2011年5月)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强政府公信力,堵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漏洞,壮大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征收效率,节约征纳双方成本,方便纳税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加强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函〔2010〕341号)的精神,我市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启动并逐步实施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为保证我市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对于房地产交易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参照市场价格评估计税价格。利用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逐步将房地产评税技术应用到计税价格的评估工作中,增强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
二、工作内容
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就是按照房地产评税原理,在测算房地产基准价格和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的基础上,利用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计税价格,用评估结果与纳税人申报价格相比较,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征收交易环节各项税收。
三、工作范围
全市范围内,负责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征收窗口,统一应用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城区范围由黄石地税局黄石港分局税费管理四科负责,大冶市、阳新县负责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征收窗口自行确定。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月—2011年2月)
1.成立领导小组。为了做好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和市地税局的协作,成立我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中华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姜笑山同志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城建委、市规划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大冶市、阳新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成立实施小组。实施小组由市地税局局长刘强同志任组长,市地税局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地税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县(市)区局负责人组成。特邀财政、房产、土地、造价、规划、物价、评估、计算机等方面的专家作为实施小组成员。实施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市地税局税政管理科负责牵头和组织实施、市地税局技术管理科负责软硬件技术支持、县(市)区局负责数据采集、黄石港分局负责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的运用。省地税局建立了三级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上下级之间工作联系,黄石地税局联络员由市局税征管理科负责同志担任。大冶市、阳新县地税局也要成立相应实施小组,并明确联络员。
3.明确部门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配合协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又快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地税部门主要负责提出评估系统的业务需求,房屋基本情况的数据资料收集,负责申报计税价格评估技术标准的制定,实现计税价格评估软件系统与地税局核心征管软件的无缝对接,将评估结果应用到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房管部门主要负责收集并提供房地产交易案例、房屋基本情况的数据资料;参与申报计税价格评估技术标准的制定;协助地税部门建立房地产相关信息数据库。国土、城建、规划等部门主要负责收集并提供基准地价、建安造价等数据资料;参与申报计税价格评估技术标准的制定。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专项工作经费的筹措、拨付等相关工作。
4.组织人员培训。在省地税局组织房地产评税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市地税局将适时组织各层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1年3月—2011年12月)
按照省地税局工作部署,我市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1年1月至6月)。大冶市、阳新县可选择一到两个城市化比较集中的地区先行试点,在二月底前将试点方案报市政府。黄石市区和大冶、阳新的试点地区必须在2011年6月底以前完成房地产信息数据采集整理工作,测算估价参数及修正系数,确定本地区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规范),建立本地区计税价格评估软件系统并与地税局核心征管软件的无缝对接及上线运行。
第二阶段(2011年7月至12月)。大冶市、阳新县在各自试点的基础上,其他乡镇应于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房地产信息数据采集整理工作,并与省局核心征管软件的无缝对接及上线运行。在此期间黄石市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前期工作。
第三阶段(2012年1月起)。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房地产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全面上线运行。
五、实施办法
(一)建立信息数据库
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建立规范、标准的信息数据库,为评税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二)建立评税技术标准
调查分析本地房地产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具体包括:本地房地产市场状况,房地产分布的特点与规律;房地产价值在不同区域间呈现差异性的原因,土地定级情况、基准地价及修正系数等。根据调查情况,分析本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和价格影响因素,制定本地区的评税技术标准。
(三)建立评税结果争议处理机制
按照公平、简便、有效化解征纳矛盾原则,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争议处理办法,建立争议处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和规范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切实有效地予以贯彻落实。
(二)搞好部门协调,合理配置力量
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取得交易的房地产评估值,并用于检验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是完善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手段。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合作机制是房地产评税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组织保证,也是房地产评税工作取得社会公信力和纳税人较高遵从度的必要条件。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信息采集量大,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地税部门的工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和评税争议解决机制。邀请土地、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及院校专家、评估机构共同参与、研讨与决策,形成以政府领导、地税牵头、部门协作、专家指导的工作机制。
(三)认真组织实施,保质按期完成
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是今年全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克难攻坚,认真组织,积极部署,有效实施,按照省地税局的要求,如期完成各项工作,圆满实现本地区计税价格评估软件系统与核心征管软件的无缝对接及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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