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4]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
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认真实施《条例》,按照中办、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推行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公开。对市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进行审核调整后,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现行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相关信息及运行流程;加快推进“荆门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建设,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市编办、市政务办、市经信委、市电子政务办)。
2.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务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3.继续做好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事业单位在线法人登记业务网络的管理和信息公开力度(市编办)。
4.推进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公开。重点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5.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力度。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单位)和有关内容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政府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县(市、区)本级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公开的时限为每年3月31日前,部门决算公开的时限为每年10月31日前(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6.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按规范的要求详细公开。财政部门公开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2015年之前县级以上“三公”经费全部公开,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应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7.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公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公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检查情况的报告》。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市审计局、市直相关部门)。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8.进一步加强征地和土地出让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新征地补偿标准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定期发布建设用地批准清单,及时公开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信息,及时公开土地出让信息和基准地价信息。定期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应计划和落实情况。定期公开闲置土地清查处置信息、房地产用地等信息(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9.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审批、出让信息公开。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对新立矿业权进行实时公开,对矿业权出让、转让等行政审批敏感事项进行全程公开、公示。坚持过期项目注销公示和即将到期项目预警公开制度,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市国土资源局)。
10.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房屋征收部门应主动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及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应在征收范围内设立现场办公场所,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和决定以及征收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市住建委)。
11.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按照公共租赁房屋(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类别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公开新建项目信息、已竣工项目信息、年度计划和在建项目发生变更的信息。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加强对保障对象家庭住房、收入水平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核查,并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公布核查结果。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市住建委)。
12.继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明细,包括采购人、资金额度、资金性质、资金来源、项目计划内容、实施期限等以及项目预算,公开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媒体发布,及时公开对政府采购投诉的处理意见和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处理决定(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13.加强招投标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信息,在“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上发布,重大项目的招标信息同时要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及时公示评标结果以及招投标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处理情况等信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4.深化大中专院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考生名单等10类信息。对各类优录信息、合格信息和特殊类型招生进行市、县(市、区)、和中学三级公示。将大中专院校财务信息公开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荆楚理工学院、市教育局)。
15.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市科技局)。
16.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医疗收费以及药品价格的信息,及时公开增加的医疗项目与增补的基本药品的价格信息。对于医疗收费不够规范的行为,市卫生管理部门要在网站上进行通报,并公布整顿与查办情况(市卫计委)。
17.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公开求职招聘信息、职业供求分析以及定点培训机构信息,开辟人力资源市场专栏,及时公布并定期更新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市人社局)。
18.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9.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编制并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和月报、空气异常应急监测快报等,公布环境空气实时监测信息、空气质量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城市地表水自动监测、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等环境质量信息,重点监测漳河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等信息公开(市环保局等)。
20.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在接到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起15个工作日内,按事故等级分别在本市主流媒体公布。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发布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和工作措施。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以及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救援进展、风险预警情况。及时公布政府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况,曝光各类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件及其处理情况(市安监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21.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信息公开,建立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措施,均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公共事件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22.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其他组织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加强政策解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23.建立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订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准备解读预案及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解读。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
24.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市政府新闻办、市电子政务办、市直各部门)。
(七)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5.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市政府各部门)。
(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
26.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于每年1月初,将上一年度全年统计数据报送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具体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依法做好保密审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三)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四)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要按照本意见并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各责任单位对涉及本部门的每项工作任务要制订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每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实行半年报告制度,年中、年末由责任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报告。
2014年11月上旬,各地、各部门要向市政府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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