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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掇刀渔场周边和漳河大道南侧土地实施收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2]64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掇刀渔场周边和漳河大道南侧土地实施收储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64号
掇刀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对漳河新区响岭村和双喜村部分土地实施收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储范围。土地收储范围为漳河大道南侧347亩,包含漳河大道以南、尉迟恭路以北、惠泉路以东三角形;掇刀渔场周边497亩,包含掇刀石路以南、龙井路以西、白云大道以东、金南二路以北。合计收储面积为844亩。
二、该项目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实施,漳河新区、掇刀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该项目投资概算为19829.03万元,其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申请银行贷款13900万元,项目资本金(自筹)5929.03万元。土地收储成本和土地出让收益优先返还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利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收储成本。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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