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沿线和景区及其他重要地段建房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沿线和景区及其他重要地段建房管理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0]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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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沿线和景区及其他重要地段建房管理的紧急通知
荆政办发[201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全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沿线和景区及其他重要地段建房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房管理的范围
(一)襄荆高速、随岳高速、荆宜高速、武荆高速、二○七国道、寺沙线、安京和京天线、分当线、汉宜线、荆新线和南荆线等公路两侧地块;
(二)漳河风景区、象山风景区、明显陵景区、空山洞景区、纪山楚墓群、大口一虎爪山森林公园、大洪山客店及绿林景区、荆东南旅游区等景区;
(三)汉江和长湖等重要水系沿岸、铁路沿线、高速公路出入口、旅游干线等其他重要地段。
二、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对沿公路两侧发展形成的城镇,其城镇建设原则不应再沿公路两侧发展,对已按过境道路规划绕开城镇的公路,在新的城镇规划中不能再沿公路两侧建设形成新的集市。
三、全市公路沿线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地区,前期必须进行选址论证,做好村民点布点总体规划和村民点建设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标准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建设,并严格按照公路等级后退建筑红线。按组团式或社区型规划建设,既提高村民居住环境水平,又不影响主干道交通安全和景观。
四、要认真做好各景区总体规划,明确各景区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在各景区限建区,不应设置居民点和新建房屋;在各景区适建区,应做好村民点布点总体规划和村民点建设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标准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建设。
五、汉江和长湖等重要水系沿岸、铁路沿线、高速公路出入口、旅游干线等其他重要地段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地区,前期必须进行选址论证,做好村民点布点总体规划和村民点建设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标准,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建设,并严格按照“四线”控制标准后退建筑红线。
六、全市公路沿线、景区及其他重要地段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行“一书二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管理制度,该范围内的农民建房,须经村委会、国土所、镇(管理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审批。
七、建设、国土、交通、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建房行为。对劝阻不听的,由辖区所在地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强行拆除。对占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和景区及其他重要地段建房,严重影响行车、行洪安全及景观环境,群众反响强烈的违章建筑由当地政府予以强制拆除,营造强大的执法声势。今后,在全市公路沿线、景区和其他重要地段新建房屋,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审批、统一建设。
八、全市公路沿线和景区及其他重要地段建房管理工作实行双向问责。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在公路沿线和景区及其他重要地段建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镇(街办)、村及各部门承办人员负具体责任。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不制止、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以罚代法、不履行巡查职责或巡查不力,或因其他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出现违法违规建房现象的,由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或法律追究。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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