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09〕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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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推动我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推动我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精神,充分发挥邮政企业品牌、网络、服务等优势在“三农”服务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及农民生活明显改善,农村市场迫切需要一个信誉良好、网络完善的连锁供应和销售渠道。邮政作为国家的重要基础服务设施,拥有“百年邮政”的良好信誉和“国家邮政”的品牌优势,拥有遍布城乡的实物运输、仓储体系,拥有集实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网络优势,拥有服务“三农”的广泛网点及人力资源优势。邮政企业发展农村物流,构建农户“直通车配送”网络及邮政特色农资产品绿色通道,是促进农村地区商品流通、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解决农民买卖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扩大内需、繁荣农村经济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引导邮政企业发展农村物流。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邮政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精神,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中央一号文件”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合理规划,完善布局,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2010年底初步建成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的邮政连锁体系网,30%以上的行政村有加盟店,业务品种涵盖化肥、种子、农药及日用消费品等种类;2012年底建成规范的邮政物流连锁体系网,实现全市行政村无缝隙覆盖。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推动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邮政企业和农村发展需要,加快研究制订城乡邮政基础设施规划,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着力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力争2012年前,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各行政村要建立适应农村发展水平、配套设施齐全的新型邮政服务和物流业务的村邮站,实现村村通邮,可尝试将村委会干部、农村致富能人及农村科技人员聘为村邮站代办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积极支持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积极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提供用地服务;发展改革及商务部门在邮政农村物流发展中,在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市供销社要与邮政部门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共同发展。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村流通市场。邮政企业及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点可以依法经营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和日用消费品。农业部门要依法按照权限和条件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支持邮政企业开展种子经营。邮政企业及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点经营不再分装的种子,或者受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需依法到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办理种子经营登记证明方可经营;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各县市邮政企业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三)鼓励邮政发展连锁经营。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邮政物流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扶持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发展“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农村物流新体系,支持邮政企业发展成为农村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商务部门要将邮政“三农”服务点建设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体系,核增邮政“三农”服务点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的比例,按照“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为主、生活资料配送为辅”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建设、验收和补贴标准。质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监管,文明监管。
(四)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农业等部门要积极帮助邮政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建立“送农资产品下乡、引绿色产品进城”渠道。农业部门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条件的享受强农、惠农政策,对邮政企业配送的农资产品优先纳入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范畴。财政部门代发代收有关涉农、惠农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邮政绿卡服务。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贷款业务,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
(五)加强规划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农村邮政物流及村邮站建设纳入新农村发展规划和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注重与村级活动阵地,村级综合服务社和村级便民中心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推动,将村邮站建成集农资农产品配送、农业科技服务、信报投递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商贸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合作,开展农产品配送业务,使邮政成为连通城乡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将邮政企业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仓储、运输、配送和代收货款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单位,扩大和提高农村商品配送能力。农业部门要发挥技术优势,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和指导,以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为平台,推广普及农业知识和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提高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交通运输部门对我市农村邮政物流运输车辆给予优惠通行,免收养路费等相关费用。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领导,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协调解决农村邮政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专题研究和落实农村邮政物流发展问题,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相应的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国办、市政府文件精神。市邮政、市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检查,落实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邮政用工、社会治安、舆论宣传等方面给予扶持,为邮政部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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