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信息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信息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3-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信息的通知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区的园林绿化建设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信息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信息的通知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区的园林绿化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市民对园林绿化建设享有知情权,是各级政府公开政务信息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布园林绿化建设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信息的责任主体
凡涉及全市性的重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事项,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公布;一般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事项,由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按各自的工作管理权限负责对外公布。
二、公布信息的主要内容
各相关责任主体公布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信息主要包括: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类事项、行政审批管理类事项、建设类事项、各类基础性资料、园林绿化先进单位名录等。
三、公布信息的具体时限
所公布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信息必须保持一定的时限,其中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类事项应长期公布;行政审批管理类事项公布不少于60日;建设类事项不少于30日;其他类事项不少于20日。
四、公布信息的方式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信息可在各级政府网站,市、区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的网站上公布。其中对重大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项目、科研成果、行政处罚等事项,可根据需要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对信息反馈意见的处置
各责任主体在公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信息后,要注重随时更新信息,并收集社会对公布信息的反馈意见,特别是对不同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要安排专人及时妥善处理,并将修改后的相关信息再予公布,以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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